• 登录·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将1168放到桌面
  • 您的位置:首页>市场动态>>药闻天下

    药闻天下

  • 2021/9/27 10:45:44蒿甲醚注射液的未来用途

    蒿甲醚注射液的未来用途。蒿甲醚注射液是处方药、基本药物、医保工伤用药,属于控制疟疾类用药,相信不少的小伙伴是因为屠呦呦...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4:51骨折后能长期吃骨松宝颗粒吗,有什么不良反应

    作为临床上常用于骨折的药物,骨松宝颗粒在市场上的需求并不低。骨松宝颗粒是一种由淫羊藿、续断、知母、地黄、三棱、莪术、川芎...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4:40注射用青蒿琥酯桂林南药出品的用于抗疟疾的优选药

    注射用青蒿琥酯桂林南药出品的用于抗疟疾的优选药。疟疾是感染科的常见疾病,这种疾病主要是疟原虫感染所导致的一种传染病,它...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3:17注射用青蒿琥酯危重者用药方式介绍

    注射用青蒿琥酯危重者用药方式介绍。疟疾是由疟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于夏秋季发病较多。在热 典型的疟疾多呈周期性发作,...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2:57注射用青蒿琥酯的作用方式是怎样的

    注射用青蒿琥酯的作用方式是怎样的。青蒿素是世界上公认的抗疟疾的首选用药,它是中国人发现的新药,可是国际专利权却长期握在...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2:46替吉奥胶囊长期服用会有什么反应

    近几年来,我国胃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已经迫不及待了,而替吉奥胶囊适用于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2:33复方蒿甲醚片的亚急性毒性试验介绍

    复方蒿甲醚片的亚急性毒性试验介绍。青蒿素在抗疟领域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从植物黄花蒿茎叶中提取的有过氧基团的倍半萜内酯药...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40:55代用茶OEM代加工流程,你必须要知道!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社会环境的污染,人类的生活悄然改变,生活节奏紧张、工作压力过大、体育活动缺乏、饮食不合理、作息...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39:35抗衰护肤品代加工-膏药加工源头厂家

    天鑫在1996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是护肤界认可的抗衰成分,抗氧效果是维生素C的172倍。科学研究表明,富勒烯能作用于肌肤老...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38:57医用冷敷贴代加工一类膏药厂家供应

    医用冷敷规格:100mm*120mm(特殊规格规矩需要定制)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8563732215;了解详情网址:wz.sjt1688....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37:57缓解敏感肤面膜代加工-膏药布批发定制厂家

    缓解疼痛等不适感,加快修复;日晒后等敏感性皮肤病的辅助治疗;可以抗过敏;适用于闭合性软组织的物理降温、冷敷理疗。医用冷敷... [查看全文]

  • 2021/9/27 10:37:38洗面奶/洁面乳贴牌代加工厂家

    公司通过了美国GMPC、欧盟ISO22716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为众 多合作伙伴提供具有竞争力产品质量支持。目前,公司通过... [查看全文]

  • 最新产品信息

    • 谨滋密语®女性抑菌凝胶
    • 九港集团弼康牌虫草(菌丝体)养元液
    • 九港集团红润牌阿胶黄芪熟地口服液
    • 九港集团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
    • 九港集团九港牌灵芝口服液
    • 九港集团朵朵红牌牦牛全骨壮骨粉
    • 金日牌虫草菌丝体口服液
    • 九港集团通旨灵彝新牌红曲银杏叶灵芝胶囊
    • 九港集团活性液体益生菌
    • 萨热十三味鹏鸟丸
    手机版 / 关于1168.TV / 展会推广 / 使用说明 / 企业合作 / 友情链接 / 在线客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6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