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0年5月26日 阅读:792
分期分批进行
通过对130余家药店的调查,笔者发现,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起来确实有难度,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口子就可以松动松动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处方药一旦管理混乱,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就无法保障。为此,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才能开门迎客,但是开店容易守店难,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肩负起社会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表明,我国从1999年6月开始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采取的是“双轨制”的管理办法,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类别品种。已经实现严格凭处方购买的品种有:精神类药物、大输液、粉针剂类药品。2004年7月1日开始,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部分抗菌类药物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和喹诺酮类共5类约400种抗菌药。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目前在我国医院,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而在药店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处方药。假如搞“一刀切”,所有的处方药都凭处方购买,药店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医药难以分开的情况下,很难强制“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如何有效引导
一些企业在药店申报验收及GSP认证当中,管理方面做得井井有条,但当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之后,规范意识减弱,疏于管理。对于药监部门现场检查当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够及时,有时候今天整改好了,明天又是老样子。另一方面,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尽管笔者所调查区域内所有零售企业的营业员*低学历都达到初中,但所学大多与药学不相关的专业,且由于很多企业大部分营业员都是第*次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上岗前只是强化培训了几天,药品专业知识明显不够。大部分药店营业员的工资是与药品销售多少挂钩的,受利益驱动,有时候会违规销售非OTC类药品。针对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药业协会的帮助,加强企业自律。
除了企业自律之外,药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有药监人士称,检查中发现很多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关、验收关、养护关、销售服务关等四大关口上明显失职。具体而言,不少单体药店为了降低成本,从外省尤其是边远省份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特别是首营品种的资料收集不齐全、审核不严;很多企业未做到票、货同时验收,且验收记录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甚至在处方药验收方面,部分企业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大小票,以逃避检查等。针对这些问题,药监部门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罚力度。
另外,普通群众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药监部门一定要把握好宣传时机,既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又发动群众监督。同时,不妨利用监管网络,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的药品监督员的作用,让他们适时提供线索进行有效监督。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5-26 16: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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