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哮喘长期“和谐相处”

    添加日期:2016年6月27日 阅读:1151

    支气管哮喘不仅是一种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而且也是一种很有“脾气、秉性”的慢性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在不发作的时候就像一座静静的“死火山”,很容易让人掉以轻心;可在你不把它当回事儿的时候,一点点风吹草动又会让这座真正的“活火山”喷发出浓浓烈焰,让人招架不住。因此,我们必须了解自己的哮喘,“善待”哮喘,做到与哮喘和谐相处,让它不发脾气、不闹情绪,让我们的身体保持良好的状况,带着哮喘健康生活。实践证明,掌握并运用恰当的防治哮喘方法,就能使大多数哮喘患者长期保持良好的哮喘控制水平。

    要“善待”哮喘,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和关注可以引起哮喘发作的诱因并尽量注意避免。不同的哮喘患者可能有不同的诱发因素;有的人有单一诱因,有的人却可能有多种诱因。诱因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过敏相关的因素,如尘螨、花粉、霉菌及猫、狗、鸟的皮毛等。另一类是非过敏因素,如刺激性气味、冷空气、运动、部分食品和药品(如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解热镇痛药及其复方制剂和常用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β-受体阻滞剂)等;某些疾病(如上呼吸道病毒感染、过敏性鼻炎、胃食管反流病等)和情绪波动也是常见的诱发因素。每次发作后回顾分析发病前所处的时间、地点、各种接触物品及所处的状态,许多人都能找到自己的诱因。通过自己、家人或同事们改变生活方式,注重一些细节,预防哮喘的发作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除了注意预防,我们还应当运用好“照顾”哮喘的两类药物。一类是长期“安抚”哮喘的药物,即所谓抗炎药,是相对治本的药物。另一类是在哮喘“发脾气”、“闹情绪”的时候用以快速“抚慰”它的药物,也称解痉平喘药,是相对治标的药物。有症状时治其标,无症状时治其本,标本兼治才能让哮喘变得“温和”起来。当我们就医时,专科医生会根据每个哮喘患者的具体病情程度和病情控制水平,帮助患者选择合适的药物种类、药物剂量和用药次数等。患者所要做的就是遵照医嘱坚持长期规律的使用这类药物。

    注意预防诱发因素并坚持规律使用抗炎药物,就能使哮喘保持在较为“安静”的状态。万一不小心让哮喘“闹情绪”时,赶紧用点儿能够治标的β2-受体激动剂(如万托林气雾剂或奥克斯都保)等,几分钟就能使它“平静下来 ”。如果它一连两天以上或者一天之内多次“发脾气”或短时间内“大发雷霆”,1小时之内每20分钟用两下“万托林”都不能使它“情绪好转”,患者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帮忙解决问题了。治标的药物作用快而直接,治本的药物作用相对缓和。这就使得某些哮喘患者做出了错误选择。他们只认可能够迅速缓解症状的药物,而忽视了能够更深入解决治本问题的药物。结果哮喘越发作越频繁,*后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追悔莫及。

    还有很多哮喘患者因为不了解吸入激素(局部用激素)和口服激素(全身用激素)的区别,过分担心药物不良反应而拒绝使用此类药物,放弃了打开哮喘这把锁的“金钥匙”。实际上,只要严格按照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使用“吸入激素”,从医生护士那里学习正确的用药方法和技巧,注意用药后及时清洁口腔就可以长期平安地使用这类药物了。

    患者在与哮喘“和谐相处”的过程中,*好能再花点儿时间做一件事—记录《哮喘日记》。日记可以记录哮喘的表现、“照顾”哮喘所用药物的情况、绘制用以反映哮喘控制水平的“呼气峰流速值”曲线图,还可以记录每月为自己的“哮喘控制水平”评的分。医生会教给患者用呼气峰流速仪检测“呼气峰流速值”和用哮喘控制评分表(ACT表)评分的方法。有了这本日记,患者自己以及之后能看到它的医生们都能较为准确、全面地评价哮喘控制水平从而不断调整并确立*适合的治疗方案。

    掌握了以上要领,患者就能做到主动与哮喘长期“和谐相处”。当然,每1~3个月去医院的哮喘专科门诊见见自己的医生,不失为进一步获取与哮喘“和谐相处”之道的好做法。

    责任编辑:芳芳    WWW.1168.TV    2016-6-27 15:23:34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哮喘 呼吸疾病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