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营销两种方式利弊衡量

    添加日期:2010年5月26日 阅读:997

          医药营销要不就是医药生产企业自己组建营销团队,一种就是依靠医药招商那个。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各有利弊的营销方式,企业到底应该如何选择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第*,根据企业资源状况选择。适宜自建销售队伍的是那些现金流量充足,相关品种比较多,并拥有合适的销售领军人物的企业。 
          第二,要根据产品来定。如果企业拥有专科产品、新概念产品、独家产品或高附加值的产品,招商自建销售队伍应该是较好的选择。 
          第三,要考虑的是企业的战略目标。如果企业短期内赢利的压力比较大,自建销售队伍自然就不太适宜了。 
          第四,公司决策者的个人知识和背景也不容忽视。如果主要决策人是出身于市场营销或对市场营销有足够的了解,自建销售队伍自然游刃有余。
          第五,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如果公司的位置远离主要市场,自建销售队伍和办事处时,由于办事处距总公司非常远,企业管理就有一些困难。有些销售人员就可能拿着一家企业的费用“脚踩两只船”,同时销售一家或多家其他企业的产品。因此,招商公司地理位置接近主要市场也应是企业考虑自建销售队伍的一个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5-26 16:45:32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医药营销

相关新闻

  •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