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不一:中国中小企业营销管理呈现三大怪状(二)

    添加日期:2010年5月25日 阅读:2072

      思路与执行的偏离
      产品结构混乱
      造成产品混乱的外在原因是迫于竞争的压力,内在原因是由于战略的缺位或得不到坚持。
      1.产品研发盲目模仿、跟进。
      很多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上盲从于竞争品牌,他们很容易在产品开发或产品策略上丧失立场:只要同类企业有一个销售较好的产品,他们马上想到的就是生产类似的产品。但结果是惨痛的:模仿竞争产品铩羽而归;新品开发“见光死”,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已有产品的完善、升级换代欠缺基本认识。
      我们无力用产品来引导消费者,就只好以产品来迎合消费者的正常购买心理。尤其是一些特殊敏感的商品,如婴幼儿食品、药品等,每一次更换品牌都可能承担一种潜在的风险,因此消费者会十分认真地对待。他们会细致地比较配方差异、产品新鲜度、适应人群特征等等。
      当绝大多数消费者已经认可一种剂型,或者适应人群时,如果不迎合其心理,可能会造成接受上的障碍。如果在这一点上,中小企业没有清醒的认识,往往造成产品升级失败。
      3.对环境变化反应迟钝、滞后。
      如近来国家对于辅助添加剂、包装标示、食品标准等等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构成一道难题:更换、更新——现有大量的库存包装材料怎么办?继续沿用——担负着巨大的追究风险。
      4.产品体系混乱,产品策略模糊。
      大多数企业都会对产品进行分类,但这种分类常常是按照包装形式、规格大小、品质高低等产品特征来进行的,而不是根据企业对于市场的把握、与战略的匹配、对竞争趋势的判别。
      中小企业往往没有能力根据“波士顿管理矩阵”把产品分为瘦狗型、问题型、明星型、现金流型,据此来区别对待;也没有把产品根据竞争的需要,细分成品牌型、进攻型、侧翼保护型;更没有根据自身产品的特征,来进行产品线的规划。
      很多中小企业的产品之所以可以形成一条产品线,仅仅是因为这些产品具有功能相近、分销渠道一致、目标消费者相同、关联性消费等特点。这些企业往往无意识地做到了产品线的延伸,在产品组合方面做了很少的一点,但在营销上却毫无建树。
      也有部分企业在规划里很明确地指出了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但在实践中,大多因为竞争的逼迫、业绩的压力,放弃了这个立场,就范于眼前的销量,牺牲了未来的强项。
      机构设置的逻辑性混乱
      在中国,由于权力制约、平衡的思想还没有被广泛接受,所以在机构设置上,绝大多数企业把工作沟通的便利性、工作内容的关联性、领导能力的风格喜好等作为第*要素来考虑。
      例如:品质控制部门是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考核、控制的重要部门,很多企业却把这个部门归属于生产系统;消费者投诉受理中心,其工作包含对品质控制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物流运输部门等工作质量进行监测、考评,有些企业却不是把它置于品控部门的领导,就是把它作为销售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产品研发部门,往往也被作为生产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等等。
      这样的机构设置,表面上看效果不错:再也不会为一些工作而需要召开协调会议了,减少了很多工作沟通环节、工作简单且快速了。但是由于“裁判人”的本位主义、岗位错置、权利关联,必然导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趋向、问题被掩盖的利益性结果。
      试问,有多少人能够违抗领导的意愿,把一些可以不公开的问题曝光?谁愿意因为曝光的问题太多,而导致本部门、本人的考核分数降低,从而直接遭受利益上、名誉上的损失?很显然,仅仅依靠个人觉悟、职业道德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制度上的保障、机制上的合理才能体现工作的实际状况。
      随着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本着“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的理念越来越强烈地反映到机构、部门的增多。逐渐增多的部门也会增加沟通的成本、管理的成本,但是简单的合并、不合理的设置都会造成“精而不减”、责权利不对等、投鼠忌器等一系列现象,给企业埋下隐患。
      机构设置的混乱,是因为人与事的混乱,也反映公司战略(策略)的不稳定性。机构因为需要而设置,但是在方法上,“需要”并不真正符合策略,所以经常变更这个“需要”。这时就出现企业经常变动机构的设置与组织架构体系。不稳定的结构往往造成工作的混乱,于是再次调整,周而复始。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5-25 17:56:31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营销

相关新闻

  •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