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给宝宝选择正确的清洁用品

    添加日期:2011年10月20日 阅读:682

      因此正确选择使用护肤清洁用品,可以防止或减轻婴幼儿的种种皮肤异常。
      成人护肤品宝宝不能用婴幼儿应使用专用护肤品,这些护肤品是根据婴幼儿皮肤特点专为婴幼儿制造的,且有一定的品质要求。可是不少年轻的父母对宝宝的皮肤护理没什么经验,以为给宝宝用*贵的、*香的护肤品就够了,甚至把大人的一些护肤品都用在小朋友的脸上,其实这会给孩子的皮肤带来很大的麻烦。
      成人护肤品是按照成人的皮肤性质设计的,一些成分的浓度较高,而这些都是宝宝娇嫩的皮肤所不能承受的。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皮脂腺尚未成熟,皮脂分泌很少,皮肤的抗菌和免疫力薄弱,对外界的刺激反应敏感,因此,使用成人护肤品很容易引起过敏。此外,许多成人护肤品含有苯二甲酸酯,而苯二甲酸酯可能会危害肝脏和肾脏,还会引起性早熟。“我们在门诊曾经遇见过小女孩长期使用妈妈的护肤品造成性早熟病例,还有的孩子因为夏天搽了一点成人防晒霜就严重皮肤过敏”.
      婴儿护肤品功能力求简单据了解,婴幼儿护肤品一般以洁肤、护肤类为主。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有婴幼儿浴液、婴幼儿护肤油、乳液、痱子粉、花露水婴幼儿护肤品的选用及组合护肤品等。不过,刘琴主任提醒家长,在婴幼儿使用前*好先涂少许于前臂内侧皮肤上,观察两天看有无痒肿现象,若无反应再用于面、唇和眼皮。
      给婴幼儿选择面部或身体的清洁用品时,首先要选择功能比较简单的产品,并非越贵越好。由于婴幼儿皮肤尚未发育成熟,生理功能还不完善,表皮角质层薄,皮肤非常娇嫩,因此, 对于婴幼儿护肤品,要特别强调高度安全性。高度安全性主要指护肤品及其成分的低刺激性或无刺激性和过敏性,用于婴幼儿护肤用品的各组分原料,要求其纯度高、杂质少、无刺激性及无过敏性,对眼睛的刺激要求极低或无刺激。“婴幼儿护肤品的原材料包括表面活性剂、乳化剂、保湿剂等添加剂。香精和防腐剂一般都有一定刺激性,要尽量降低用量,采用**植物芳香剂和**杀菌防腐剂”.
      **认为,婴儿护肤品从生产、制作到包装,必须保证严格消毒、灭菌,其卫生标准比成人用的护肤品更严。在不同的产品中,可加入一些**油脂和蜡类物质,例如小麦胚芽油、无过敏精制羊毛油、精制液体石蜡以及一些**保湿剂如透明质酸等。人们在使用时,要留心不良反应,如果出现应立即停用或改用其它不出现异常反应的护肤品。
      清水有时是*佳清洁剂不少家长对婴幼儿如何清洁皮肤和夏天是否需要防晒缺乏了解。刘琴主任解释道,清水其实是婴幼儿皮肤*好的清洁剂。现在婴幼儿活动明显比夏天减少,出汗和皮脂分泌也没有那么旺盛,所以清洁工作不必太频繁,每天洗两三次脸就够了,过度清洁会把起保护作用的皮脂都洗掉,孩子反而可能出现皮肤干、裂、红、痒等症状。如果选择过度添加有杀菌成分及香料的清洁用品,则容易引起过敏。
      婴幼儿和成人一样在夏天有防晒需求,夏日阳光较强,长时间在阳光照射下可引起日光性皮炎、日光疹等。所以外出时一定要为孩子准备遮阳帽、太阳伞等物品。选用防晒系数(SPF)为15以上的防晒品,在外出前15分钟涂抹于日光暴露区的皮肤,包括耳朵、鼻子和足背。需要提醒的是,宝宝要选用物理防晒剂,如氧化锌、二氧化钛和氧化镁等,而要避免使用化学遮光剂,如苯酮类、肉桂酸类和蒽林类等。防晒霜也要选择性质温和、不含化学防晒剂的物理防晒品。
      ■爱心小贴士婴幼儿护肤品有哪些不良反应一、刺激眼睛 护肤品都是一些化学物质,涂搽时不慎入眼可伤害眼睛,会引起结膜充血、畏光、流泪、视力模糊。
      二、过敏性反应 护肤品中,不论乳剂、粉剂等都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如有些宝宝可能对其中一种化学物质或中药成分发生过敏,造成使用后患化妆品皮炎,轻者皮肤瘙痒,不舒服,重者皮肤发红,起丘疹等。
      三、毒性反应 使用含铅、汞量高有某些致癌性化学物质的劣质护肤品,虽然短期无明显症状,但长期使用后可引起慢性汞中毒或铅中毒。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1-10-20 11:52:58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