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眼病”患者*好不要去游泳

    添加日期:2011年9月17日 阅读:874

        “红眼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眼睛红肿、异物感、疼痛不适等,严重者可导致视力下降。
        石家庄市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随着气温升高,游泳者将逐渐增多,为有效预防“红眼病”,游泳场所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预防“红眼病”的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小组,做到组织、人员、任务、措施四落实;剪票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防止“红眼病”患者进入游泳场所;游泳场必须配备“游离性余氯”、“PH”、“浑浊度”检测仪或试剂,做到每2小时对池水检测一次,以确保水的卫生质量;加强更衣室卫生管理,每日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发现“红眼病”患者时,要马上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而对于游泳者,卫生监督部门提醒,“红眼病”时*好不要去游泳,要立即开展有效治疗。即使去游泳,也要戴防护镜,游泳前后可点用氯霉素眼液等消炎眼液;**不要用手揉眼或用不干净的毛巾擦眼。

            责任编辑:宋娟    WWW.1168.TV    2011-9-17 14:45:08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