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的历史

    添加日期:2011年5月26日 阅读:616

      药妆一词须从这个字的起源讲起。在美国西元1938年法律条文中,为美容品所下的定义是,使用美容品之后,不能对皮肤结构造成任何影响。基于这个观点,所有用在皮肤上的产品,不能含有药物对人产生影响。直到西元1961年美国美容化学协会的创始人雷蒙·克里曼,在八零年代推广药妆的观念不遗余力。
       美国这种狭隘的法律观念,使得某些美容品像是抗头皮屑剂、防晒乳、防蛀牙软膏就被视为OTC药品,就像皮肤科一样只能用涂的。   有些公司大多与美国红十字会合作,大力推广「药妆」这个概念,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这种欧盟早就合法的药妆品,像是有除皱效果的产品引进欧洲。
      由于药妆的概念在欧洲不被视为有必要推广,才不见这趋势风起云涌。具有美容效果的范围应涵盖「外用」、「防护」概念和「情况良好」等定义。「药妆」这观念要是能多加推广的话,相信立法者会对吹嘘不实的产品,投入更多心力去思考,如何界定这些产品。也许一方面随着产品注册、通过GMP检测后制造,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税额会增加;但另外一方面,跟美国的情况很类似,立法者今天在欧洲也许将化妆品以相当的税额列入为同一类,连皮肤科医师亚伯 8226;克里曼都不认为,有将药妆归于欧盟法律条文之列的必要。98年他在赫尔辛基参加欧洲皮肤科会议就曾这样表示过。在美国他则大力鼓吹「效能」、「功效」等美容概念,跟欧洲的化妆品厂商、**学者意见则不谋而合。
      药妆店顾名思义,药妆店和化妆品商店相比,商品更为全面,除了一般市面上的化妆品之外,还卖各种药品。但药品也多以保健品居多,真正意义上的药物以感冒,肠胃病等常见小病药物为主。在日本,这种药妆店很多,相反专门的化妆品商店和药店却并不常见。*大的药妆店是matsumoto kiyosi,是日本全国连锁,规模很大。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5-26 18: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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