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0年4月9日 阅读:676
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为明显。产妇如在产前已有心脏病,心脏功能属于一级的(即轻度心脏病),一周后会完全恢复正常。心脏功能属于二级的(即心脏病在轻度劳动之后即有症出现的)可能由轻变重,严惩时甚至出现心力衰竭。
是哪些因素导致产妇心脏发生变化呢?这是因为妊娠时,随着胎儿的发育生长,子宫必然**,使横膈上升,将心脏推向上方,心脏的位置也就略向左移。在妊娠期间,心脏的工作量逐渐加大,心脏会略有肥大和心率加快。检查时,可发现心脏的界限加宽,有的可出现杂音及早搏等。孕妇如能在产前做定期检查,在医生的监护下,轻度心脏病的孕妇,一般能适应这种改变而进入分娩期。
但是分娩期则是对心脏负担的考验,因为有临产时,每一次子宫收缩可将400-500毫升的血液从子宫排出,进入血液循环,增加心脏的负担。当产妇在用力屏气使胎儿娩出时,产妇血压上升,肺的循环压力加大,氧的消耗量增加而得不到充分补充,这时产妇可出现青紫现象。当胎儿娩出,胎盘排出,子宫骤然缩小,原来与胎盘建立起来的血循环也一下子停止,这时子宫内的血液突然都进入母体的血循环;另外,原来下腔静脉受到子宫压力也骤然减轻,由下腔静脉回心的血液大大增加;加上因横膈下移,心肺的位置也相庆地回到孕前的位置,这一系列的变化,一颗健康的心脏尚可胜任,但对心脏病者就往往是使病情加重的直接原因。如患有心脏二尖瓣狭窄和产妇,产生还可能引起急性肺水肿,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产妇产后往往使病情加重,甚至发民菜到心力衰竭。
因此,患有心脏病的孕妇,必须在预产期前一个月住院待产,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必要的用药治疗和合理指导。产后还需观察到心脏恢复方可出院。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4-9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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