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2月9日 阅读:1079
从今年开始,不仅是沈阳、大连、鞍山等试点地区,辽宁省凡是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将按照国家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对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管。
据介绍,从今年起,全省各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网上采购,统一配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从沈阳市卫生局了解到,从去年2月26日起,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城市,沈阳市401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市2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网上采购药品金额达到5601万元、涉及2670个品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5%。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上升3.4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患者人均药费支出下降13%,患者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今年,沈阳市将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网上采购行为,做好跟踪监测,积极探索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积极协调、尽快出台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初步设想增加200种左右,满足广大患者的临床需要。同时,建立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建立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的财政补助的长效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2-9 1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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