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恐惧塑料拼图中的甲酰胺

    添加日期:2011年1月22日 阅读:818

        如今,有不少父母将泡沫塑料拼图地垫铺在家里,让小宝宝在上面自由爬行,既耐脏,也是一种玩具。可是,近日却有媒体报道,这种地垫因含有甲酰胺等有毒成分被比利时和法国禁售。究竟泡沫塑料地垫中的甲酰胺有**害?暂且听听**的说法——
        甲酰胺属于脂肪族单酰胺类物质,常温、常压条件下为无色透明、具有类似氨气味的油状液体。甲酰胺是许多无机盐、高分子聚合物的溶剂,也用于丙烯腈共聚物的纺丝和离子交换树脂合成,以及塑料制品的防静电涂饰等。甲酰胺还可作为有机物的增塑剂以及纸张的改良剂,染料生产的原料或中间体、反应介质和结晶溶剂。
        甲酰胺的衍生物N,N-二甲基甲酰胺和N-甲基甲酰胺不仅在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更广泛的用途,且毒性也超过了甲酰胺。因此更多的医学研究着眼于N,N-二甲基甲酰胺和N-甲基甲酰胺的临床危害,比较而言,针对甲酰胺的研究相对较少。
        甲酰胺属于低毒类化合物
        甲酰胺的毒理学研究证实,该物质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黏膜吸收进入体内。甲酰胺在生物体内代谢率较低。研究显示,对家兔肝脏用甲酰胺体外灌流,发现仅有小部分水解形成甲酸和氨。给大鼠口服1.5~5g/kg甲酰胺后,其27%以原形从尿中排出。
        甲酰胺的急性毒性研究表明,大鼠的经口半数致死剂量为6g/kg,属于低毒类。急性中毒的动物出现动作协调障碍、肌张力降低,部分动物有震颤和痉挛。甲酰胺的亚慢性毒性实验观察到,给6只大鼠喂食甲酰胺两周,每周5次,每次1.5g/kg,4只大鼠在实验期间死亡,两只死于实验结束后两天;病理检查发现有胃黏膜炎症和营养不良的改变。
        研究人员为评价甲酰胺的吸入毒性,使大鼠鼻部暴露于不同空气浓度甲酰胺环境中10天。大鼠在相当于室温条件下甲酰胺饱和蒸气压100ppm时没有发现中毒症状,病理检查也没有发现脏器损害表现。大鼠暴露于1500ppm浓度的甲酰胺中,可以观察到体重减轻和肾脏上皮细胞有明显坏死现象。将大鼠置于3900ppm浓度的甲酰胺中暴露6小时,急性中毒表现有呼吸困难和中枢神经损伤。
        甲酰胺对皮肤和眼睛具有刺激性。研究人员以50%甲酰胺对裸露皮肤的豚鼠进行刺激实验,证实对裸露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将30~3000mg/kg甲酰胺半封闭贴于大鼠皮肤,观察3个月,3000mg/kg组普遍健康状况较差,器官重量减轻,神经系统、血管系统和肝脏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而30~100mg/kg组没有观察到异常改变。
        研究人员观察甲酰胺的鼠类生殖毒性,在饮水中加入甲酰胺,受试浓度大于350ppm的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雌鼠怀孕率下降30%,产仔数量减少8%,幼仔存活率下降28%。
        甲酰胺作业人员内脏无伤害
        国内学者进行过甲酰胺生产作业人员健康状况研究。当作业场所空气甲酰胺浓度为0.95~20.45mg/m3、平均浓度为11.41mg/m3的条件下,甲酰胺作业人员有烦躁、易疲劳、眼胀、眼痛、皮肤干燥、瘙痒等症状,而甲酰胺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及肝肾功能、血常规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迄今为止,媒体关于泡沫塑料拼图地垫含有甲酰胺的报道,以及比利时和法国禁售相关产品的报道,均未涉及甲酰胺具体含量,也未涉及相关产品造成居室空气甲酰胺污染浓度的具体情况。
        消费者希望了解使用泡沫塑料拼图地垫的安全性如何。实际上我们每次讨论化学品的安全性,都无法避开接触剂量与损害效应的相关性问题。通过医学研究成果,可以界定一个化学品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阈值,在此基础上可以认定该化学品的相应卫生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接触,不会造成人体的伤害。
        因此,想确认泡沫塑料拼图地垫是否会对接触者造成健康危害,前提是需要掌握产品中甲酰胺及其相关化学品的含量及释放剂量。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22 10:13:29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