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防损管理与账务管理浅析(一)

    添加日期:2010年10月6日 阅读:818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超市经营利润为1%,若能够将大卖场2%以上的商品损耗率降低到1%,则其经营利润就可以增长**。这个数字的变化足以让我们看到防损管理的重要性和关键性。 
        尽管中国连锁零售行业发展已有一段时间,且在外资企业的挤压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很多企业对防损管理仍处在一个基本的水平线上,深层次的管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就导致目前大多数零售企业的防损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防损管理究竟向谁负责*合适? 
        鉴于防损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零售行业对防损部门的管理问题也成了一个较为敏感的机制问题。现行的防损部门管理机制,可概括性的总结为三种方式。一种是“总经理负责制”。对日常发生的、发现的防损事件直接向总经理总结汇报,并对其负责;一种是“门店店长负责制”,对日常出现的防损事件直接向店长总结汇报,并对其负责;还有一种就是双向负责制。防损部门针对日常出现的较大、重大防损事件,避开店长,直接向总经理总结汇报。在这些看起来简单的管理机制中,究竟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式*适合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呢?我们先来扼要的分析一下这些方式的利弊情况。 
        零售业在逐步发展过程中,防损一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从零售行业*初发展阶段,就一直多采用“总经理负责制”。其优势就在于防损部对于门店出现的问题都会直接向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做出处理意见。这样就避开了工作中的“人情关系”和“面子工程”,有助于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和健康化发展。同时,这种管理机制也减轻了防损人员的工作压力,不会整天围绕着店长的脸色行事。其实,从总经理的角度上讲,这种管理机制更有利于领导班子掌握一个门店的管理情况和人员状况。换句话讲,也更有利于考察门店店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但在零售业的逐步发展中,也逐渐显现出它的弊端来。由于总经理不可能整天盯在一个门店的日常经营工作上,所以对防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就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防损人员“高格的政治地位”在监督无力的情况下,就是出现“权”、“利”膨胀的现象。这种现象我们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门店负责人软性政策与防损部门的刚性原则产生了矛盾。两者谁也不让谁,导致关系恶化。影响了工作效率。如在门店柜台装修过程中,门店负责人要求装柜人员先把柜台处理完毕,在办理手续,不能影响门店的形象。但防损负责人认为这不符合规定。于是阻止了装柜人员的进入和施工。这种冲突逐渐掺杂了许些个人感情色彩。双方的合作度就会折扣。二是由于自身权利的膨胀,导致部分防损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以查验、缴脏等多种方式监守自盗。 
        门店店长负责制的防损管理,使得防损更具有针对性和易操作性,在防损管理的力度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它同时也暴露出一个极其显著的弊端,就是防损的隐蔽性。 
        例如济南某大型连锁超市,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勾结收银员,利用假扫码方式在一年的时间里不断的盗窃超市商品一百余次。后来被防损人员在监控中发现,遂对此二人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后二人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按照一般的防损处理方式来讲,这不难处理。追回经济损失,公司通报、解除劳动那合同等等。但关键问题是,该超市实行的是门店店长负责制的防损管理模式,防损部直接向店长负责汇报。而这位中层管理人员又是店长的姑表亲。*后的处理结果就不用讲了。在这儿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管理机制存在什么样的弊端。 
            责任编辑:小季     WWW.1168.TV    2010-10-6 16:34:42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