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2年7月21日 阅读:716
有些药物如磺胺药应用后,引起新生儿黄疸加重,甚至侵入脑组织造成核黄疸,因此磺胺药不宜用于新生儿。由于新生儿肝脏发育不成熟,某些酶类缺乏,某些药物应用后可引起生命危险,如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灰婴综合征,严重者可致死;新生儿肾功能发育不全,对巴比妥类、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药物排泄缓慢,直到满月后,肾功能才逐渐完善。因此,一般新生儿用药量宜少,用药间隔应适当**,同时用药也不宜过久,否则易发生中毒。
婴幼儿期用药特点
出生后28天至满3岁,叫婴幼儿期。婴幼儿期的吞咽能力差,大多数不会自服药品,口服给药要注意不要误入气管,特别是石蜡油等药物,误入后会引起吸入性肺炎。婴幼儿期的腹泻,不要过早应用止泻剂,以免肠内毒素吸收增加,病情加重;便秘时应从改善饮食着手,适当加些含有纤维素的蔬菜、水果、蜂蜜等,不要一便秘就用泻药。吗啡、杜冷丁等药物容易引起中毒,抑制呼吸,一般不宜用;但该期对苯巴比妥、水合氯醛等镇静药,耐受性都较大,年龄愈大,剂量也相对偏大。
儿童期用药特点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但机体尚未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如对于镇静药、阿托品、磺胺类药、激素等的耐受性较大;酸碱类药物较易发生酸、碱血症;应用利尿药较易引起低血钾、低血钠现象;应用大量或多种抗生素(尤其是口服广谱抗生素时)比较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乱;四环素可使牙釉发育不良,牙龈发黄,因此7岁以内忌用。用药时,必须熟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发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
新生儿要禁用的药物
由于下列药物可导致新生儿疾病,甚至死亡,故家庭用药时须特别注意:氯丙嗪:可致麻痹性肠梗阻;磺胺类、亚硝酸类:可产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临床表现为缺氧性全身发紫;奎宁:易发生血小板减少,临床表现为皮肤稍挤压即出现局部青紫;伯氨喹啉:易引起溶血性贫血,表现为呼吸急促、全身青紫,有血样尿。
责任编辑:刘益宏 WWW.1168.TV 2012-7-21 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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