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2年6月25日 阅读:734
3、按血流动力学改变分为:低排血量心衰,高排血量心衰;
4、按心脏功能分为:收缩功能衰竭,舒张功能衰竭。
二、心衰的分度
据临床表现,心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分4级:心衰分3度
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II级: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时即出现症状。亦称I度心衰;
III级:活动明显受限,活动稍多即出现明显症状,亦称II度心衰;
IV级:任何活动均有症状,在休息时也有症状,亦称III度心衰。
婴儿的心功能分级:
I级:无症状,吸乳和活动与正常儿无异;
II级:在乳儿吸乳时,可有轻度呼吸急促或多汗,较大婴儿活动时有异常的呼吸困难,但生长发育正常;
III级:吸乳和活动有明显的呼吸急促,喂哺时间**,生长发育因心衰而落后;
IV级:休息时也有症状,呼吸急促,有三凹,呻吟和多汗。
三、心衰诊断标准
1、具备以下4项考虑心衰:
1)呼吸急促:婴儿>60次/分,幼儿>50次/分,儿童>40次/分;
2)心动过速:婴儿〉160次/分,幼儿>150次/分,儿童>140次/分;
3)心脏扩大:体检、X线或超声心动图证实;
4)烦躁,喂哺困难,体重增加,尿少,水肿,多汗,紫绀,呛咳,阵发性呼吸困难(2项以上)
2、具备以上4项加以下1项或以上2项加以下2项,可确诊心衰
1)肝脾肿大:婴幼儿肝脏在右肋下≥3cm,儿童>1cm,进行性肝脏肿大或伴触痛更有意义;
2)肺水肿;
3)奔马律。
3、严重心衰可出现周围循环衰竭
责任编辑:刘益宏 WWW.1168.TV 2012-6-25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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