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传染并没有那么随意

    添加日期:2012年5月9日 阅读:727

        在就业和升学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颇受歧视,乙肝病毒固然有传染性,但公众对病毒传染知识不了解,也是歧视存在的原因之一。其实,日常生活中,同桌吃饭,握手,共用公共设施构成乙肝病毒传染的可能性并不大。只有血液暴露的接触、母婴之间传播的危险性*大。
        根据2005年中华医学会肝炎防治指南描述:乙肝的传染方式有体液接触(血液、汗液、唾液、月经、精液),母婴传播,性接触,破损皮肤接触等。据统计,在这些传染方式中有近1/3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因为人体被注射入了含乙肝病毒的血液;有40%是母婴传播,即母亲在分娩时把乙肝病毒传给婴儿。
        日常接触传染的几率是非常少的,有一定条件——本人的皮肤有创伤口,创伤口沾上了乙肝患者的体液,本人身体无乙肝抗体。这么看来,如果你皮肤上没有伤口,即使接触到了乙肝者体液不会构成传染。如果你身体有乙肝抗体,即使皮肤有伤口,伤口接触到了乙肝者体液也不会构成传染。每年都有人因文身传染肝炎的个人,这就是因文身工具消毒不严格,已经沾有乙肝患者体液,病毒就会被注射入没有乙肝抗体的人体内。
        所以,大家明年做常规体检,检查乙肝5项,看身体是否有乙肝抗体非常重要,这是获得**保护的直接方法。

            责任编辑:鲍庆义    WWW.1168.TV    2012-5-9 8:45:18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