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的吃枣误区

    添加日期:2012年2月7日 阅读:532

      1.大枣不能和胡萝卜一起吃--严重误会!
      支持这种说法的理由是,大枣(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VC),而胡萝卜含有能破坏VC的氧化酶,所以两者相遇就降低了大枣的营养价值。前两句是对的,大枣有VC,胡萝卜有氧化酶,但*后一句结论是错的。胡萝卜中的氧化酶破坏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连胡萝卜本身含有的VC都破坏不完,怎么会去破坏其他食物中的VC呢?
      因此,如果你真的那么在乎VC被破坏的话,“*佳的”策略只能是不要吃胡萝卜。可这也有问题,因为除了胡萝卜,黄瓜等蔬菜也含有破坏VC的氧化酶,那就连黄瓜等也一并不吃了?可还是不行,其他食物虽然没有破坏VC的氧化酶,但也会有其他缺点,比如鸡蛋有胆固醇,肉类和牛奶有饱和脂肪…,都一并不要吃了?活活饿死吧。
      至于大枣不能与海鲜一起吃,大枣与大葱不能一起吃……之类的立足于食物相克的胡言乱语,更加不值一驳。
      2.大枣不宜多吃?误会!
      众所周知,大枣(鲜枣)不好消化。这是因为,大枣不但水分含量低,仅为67%(其他常见水果多为80%~90%),而且膳食纤维含量高,为1.9%,明显高于其他常见水果(比如葡萄平均为0.4%、苹果平均为1.2%)。膳食纤维(尤其是不可溶的纤维素)在胃和小肠中不能被消化,一次摄入量大时会造成胃肠不适。大枣中的膳食纤维主要集中在皮中,大枣的果肉是脆的,但枣皮是非常薄而硬的。咀嚼时很难彻底捣碎。你可以试验一下:把大枣(鲜枣)咀嚼后,不要下咽,吐出来观察一下,你会发现其中混有大小不一的枣皮碎片,它们与果肉分离,形状不一,质地硬,边缘锋利。可以想象,吞入胃中之后,如果你的胃黏膜刚好有炎症或溃疡,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会造成疼痛或不适。
      当然,如果你的胃是健康的,并没有什么炎症、溃疡或伤口,那么你对大枣的耐受能力就强一些。当然,即使如此,大枣(鲜)吃得过多,也会造成胃部不适。这就是主张大枣不要多吃的原因。不过,就算没有明显的胃炎或溃疡,不同的人胃黏膜的厚度以及对某些刺激性物质的耐受力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吃多少大枣合适(是吃5粒还是吃35粒?)完全是因人而异的,并没有一个确切的限量。那么,给一个大致的量总是可以的吧?
      其实,给出大致的限量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吃大枣的时候,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吃一吃就知道多少大枣是合适的了。我老婆吃大枣(鲜)一般不会超过5粒,因为她胃不好,超过5粒胃就难受了。后来她还发现,选那些枣皮较软的大枣(不那么新鲜或受伤的鲜枣)吃,好像就可以多吃几粒。我本人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每次都吃个痛快,四五十粒大枣也不会出现明显的胃肠不适(偶尔有点胃胀的感觉,也不以为意)。
      3.大枣补血效果好--严重误会!
      首先要说明,贫血患者吃大枣是有好处的,就像吃苹果或葡萄等其他水果一样。但是,如果你指望大枣发挥特别的补血作用,甚至治疗缺铁性贫血,就像猪肝或肉类那样,则是错误的。
      大枣(鲜)的铁含量在水果当中算是比较多的,为1.2毫克/100克。但是,像其他植物性食物一样,大枣中的铁吸收率极低,不能被人体很好地利用。
      大枣(鲜)中维生素C(VC)含量是水果中的佼佼者,为243毫克/100克。而VC能促进铁吸收,有助于防治缺铁性贫血。不过,正如上面已讨论过的,大枣(鲜)常常不能多吃,吃那么十粒八粒的大枣,对补血而言,纯属隔靴搔痒。
      4.大枣含糖量高,因而大便秘结者不宜--严重误会!
      首先,这句话的逻辑就是错误的。含糖量高,就会加重大便秘结?这怎么可能呢!大便里又没有糖,糖不会影响大便,两者没有关系嘛。何况,含糖量高的食物比比皆是,又岂止大枣。
      实际情况是,大枣含有较多的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具有通便作用。所以,吃大枣(其他含膳食纤维的水果蔬菜也一样)是有助于缓解便秘的。当然,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些便秘的人可以吃大枣试试,看到底是加重了便秘还是缓解了便秘。媒体或“**”们说来说去难道不觉得无聊吗?(火爆网--小赵)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2-2-7 18:17:18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