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12月27日 阅读:815
一、药酒必须对症使用,不能盲目滥用。服用期间,如果病情发生变化,应找医生及时调整剂量或改用其他剂型。
二、口服补益类药酒期间,须忌食蒜、葱、萝卜;服有解毒作用的药酒须忌生、冷、酸食;服调理脾胃的药酒须忌油腻、腥膻、生冷等不易消化的食物。
三、药酒不宜与西药同服,以免影响药效或出现副作用。
四、口服药酒后一般不宜顶风冒寒,不宜立即针灸,不宜进行**。
五、患有肝肾疾病、高血压、心脏病、酒精过敏、维生素缺乏症(尤其是维生素B缺乏)的人,以及儿童、孕妇、经期或哺乳期妇女不宜饮服药酒。
六、中医辨证属湿热阳盛体质的人忌用药酒,特别是壮阳之类的药酒。
七、饮用药酒时间较长,可能影响机体的新陈代谢,造成蛋白质损失过多,故应适当多补充蛋类、瘦肉等蛋白质食物。
八、不习惯饮酒的人在服药酒时,可以先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到需要服用的量,也可用冷开水稀释后服用。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1-12-27 16:56:38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