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肚子吃泻药*好睡前服

    添加日期:2011年12月20日 阅读:1497

      对于慢性便秘,服用果导片(即酚酞片)、大黄及含大黄的中药缓泻剂,有助于疏通肠道。但要注意,如果服药时间不当,可能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泻药主要有三种,即容积性泻药、接触性泻药和润滑性泻药。
      一、容积性泻药为非吸收的盐类和食物性纤维素等物质。
      1、硫酸镁(magnesium sulfate, MgSO4·7H2O)和硫酸钠(sodium sulfate, Na2SO4·10H2O)也称盐类泻药。在肠道难以吸收,大量口服形成高渗压而阻止肠内水分的吸收,扩张肠道,刺激肠壁,促进肠道蠕动。此外镁盐还能引起十二指肠分泌缩胆囊素(cholecystokinin),此激素能刺激肠液分泌和蠕动。一般空腹应用,并大量饮水,1~3小时即发生下泻作用,排出液体性粪便。导泻作用剧烈,故临床主要用于排除肠内毒物及某些驱肠虫药服后连虫带药一起排出。
      口服高浓度硫酸镁或用导管直接注入十二指肠,因反射性引起总胆管括约肌松弛,胆囊收缩,发生利胆作用。可用于阻塞性黄疸、慢性肿囊炎。
      硫酸镁、硫酸钠下泻作用较剧,可引起反射性盆腔充血和失水。月经期、妊娠妇女及老人慎用。
      2、乳果糖(lactulose)为半乳糖和果糖的双糖。它在小肠内不被消化吸收,故能导泻。未被吸收部分进入结肠后被细菌代谢成乳酸等,进一步提高肠内渗透压,发生轻泻作用。
      乳果糖还能降低结肠内容物的pH值,降低肠内氨的形成;H+又可与已生成的氨形成铵离子(NH4+)而不被吸收,从而降低血氨。可用于慢性门脉高压及肝性脑病。应注意因腹泻而造成水、电解质丢失,可使肝性脑病恶化。
      3、食物纤维素包括蔬菜、水果中**和半合成的多糖及纤维素衍生物如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等不被肠道吸收,增加肠内容积并保持粪便湿软,有良好通便作用。可防治功能性便秘。
      二、接触性泻药1、酚酞(phenolphthalein)口服后在肠道内与碱性肠液相遇形成可溶性钠盐,能促进结肠蠕动。服药后6~8小时排出软便,作用温和,适用于慢性便秘。口服酚酞约有15%被吸收。从尿排出,如尿液为碱性则呈红色。部分由胆汁排泄,并有肝肠循环而**其作用时间,故一次服药作用可维持3~4天。遇有过敏性反应,发生肠炎、皮炎及出血倾向等。同类药物吡沙可啶(bisacodyl,双醋苯啶)用于便秘或X线,内窥镜检查或术前排空肠内容。
      2、蒽醌类(anthroquinones)大黄、番泻叶和芦荟等植物,含有蒽醌甙类,口服后被大肠内细菌分解为蒽醌,能增加结肠推进性蠕动。用药后6~8小时排便,常用于急、慢性便秘。
      三、滑润性泻药滑润性泻药是通过局部滑润并软化粪便而发挥作用。适用于老人及痔疮、肛门手术患者。
      1、液体石蜡(liquid paraffin)为矿物油,不被肠道消化吸收,产生滑润肠壁和软化粪便的作用,使粪便易于排出。
      2、甘油(glycerin)以50%浓度的液体注入肛门,由于高渗压刺激肠壁引起排便反应,并有局部润滑作用,数分内引起排便。适用于儿童及老人。
      泻药*好睡前服别长期服用上述泻药都不宜长期服用。接触性泻药也叫刺激性泻药,反复使用会扰乱支配肠道蠕动的神经,令肠道蠕动的速度减缓,反而可能加重便秘,泻药*好睡前服别长期服用,对付慢性便秘要从生活习惯上下功夫,多吃水果蔬菜、多喝水,适量运动,还要注意养成规律的排便习惯。
      泻药应用注意事项1、治疗便秘,尤其是习惯性便秘,首先应从调节饮食、养成定时排便习惯着手。多吃蔬菜、水果等常能收到良好效果。
      2、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类型泻药。如排除毒物,应选硫酸镁、硫酸钠等盐类泻药。一般便秘,以接触性泻药较常用。老人、动脉瘤、肛门手术等,以润滑性泻药较好。
      3、腹痛患者在诊断不明情况下不能应用泻药。年老体弱、妊娠或月经期妇女不能用作用强烈的泻药。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1-12-20 19:03:11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