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10月6日 阅读:927
除胚胎发育期外,出生后可分三个阶段,即从出生到3岁,这一时期主要完成眼的结构发育。通常眼球轴长在2岁内经历一个快速生长期,短期中增加4-5毫米,从而基本达到成人水平(24毫米)。而4-13岁间为慢性生长期,平均总共仅增加1毫米。3-6岁时期基本完成眼功能的发育。此后直到18岁青春发育期,为眼结构与功能的不断完善及稳定阶段。在整个漫长的发育过程中,眼睛受伤害的机会很多。
儿童眼生长发育有很大的易变性,包括生理性改变及病理性改变,表现为结构上的可逆性,但变化主要见于早期。
儿童正常视觉功能可阶段性地表现为(如当刺激时,可出现闭眼动作),4-8周有保护性瞬目反射,2-3个月时有注视能力,4-5个月时能识别物体形色及认识母亲,1-1.5岁时眼球有不完全的集合功能,2岁时视力可达0.5,3岁即可有正常视力。通常此时即可用视力表测定主觉视力(此前只能用客观方法测定)。3-6岁时视力可以正常,也可能低常。视力低常不等于眼睛有病,因为视力有一个发育及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是6岁以后就应有正常视力(包括正常的近视力)此期要想改善或恢复视觉功能,就有一定难度。因此,诊断与治疗都应当越早越好。此外,人类双眼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也是从出生后几个月开始的(8个月到3岁发育*快),一直延续到6岁左右。完善的双眼除要求眼睛本身正常外,还需要有大脑相关部位的正常发育。总之,儿童期为争取眼健康生长发育的关键因素时期,一旦错过,就会使因各种内外因素所引发的低常视觉功能无法逆转。
那么哪些因素可影响儿童视觉正常发育呢?*常见及*主要的是各种先天性异常、屈光不正、后天性眼病及外伤等。通常在有明确遗传性疾病的家庭中,小孩子就是受害者。另如母亲怀孕期间患病,接触有毒物质,大胆吸烟及酗酒,均有可能影响小儿眼的正常生长发育。不少眼病如斜视(眼位异常)可引发弱视及异常立体现(其中立体视*容易被忽略)。
诱发视觉功能发育异常的因素还见于营养不良(尤以偏食造成的食物不平衡)、非母乳喂养(微量元素作用失调)、琴棋书画幼年化、视觉负担过重等。儿童早年即有不良的用眼习惯,如长时间固定一种位置、一种姿势注视,躺在床上视物,或过近过久收看电视,或用眼环境不佳(照明过强或光线太暗,新生儿的室内过度照明,包括通宵开灯),亦可影响视觉发育。父母的不良用眼习惯对孩子也有影响,有人称之为“行为遗传”,即模仿大人的附近、侧脸、斜头、躺位视物。
那么又该如何保证孩子视功能正常发育呢?重视孕产期的眼保健非常重要。普遍开展眼病遗传咨询,包括婚前咨询及育前咨询,多方面争取保护胚眼的正常生长和发育,防止先天性及遗传性异常。此外,母体在妊娠期预防宫内感染(如多种病毒及梅毒感染)、妊娠中毒症、药物及烟酒等影响,以免引发多种眼病。
眼保健方法可根据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按不同年龄作选择。胎儿期(母孕第*天至出生)主要设法了解与处理先天性遗传性眼病,如母孕期要避免受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等。新生儿期(出生到满28天)要尽早发现先天异常。出生时尽量不用器械助产,避免视觉系统部位的产伤,尽量不要吸氧,以防止染上源于产道的感染性眼病。出生后要注意小孩的双眼情况,包括观察眼的大小、外形、位置、运动、色泽及注视反应等。婴儿期(28天到1周岁)眼球发育*快,要注意外界因素对眼的不良影响,及时发现有无多泪、多分泌物及视功能低常等异常现象。幼儿期(1-3岁)继续完成眼的发育,可设法(包括主、客观方法)测定小儿视力、屈光及眼位等。学龄前期(3-6岁)为儿童眼保健的重点对象,可采取的方法如,项目包括远视力、近视力、双眼单项功能、静态屈光等。尽早发现问题,积极处理,如配戴合适的眼镜、作视觉功能训练,以及防治各种眼病,防止眼外伤。
*后,要特别强调两种有效的儿童眼保健措施,一是准确及抓紧利用小儿眼发育过程中,眼结构可塑性与视功能可逆性的特点,尽早在孩子6岁以内发现问题,及时求医诊治。特别是单眼功能低常的小儿,可采用遮盖试验法(遮挡一眼、观察另一眼的反应情况,双眼比较)来确定。二是每个小孩*好都能接受散瞳(阿托品)验光,而且越早越好,至少上学前能安排一次。这样,可以掌握基础屈光情况,预测眼发育与屈光变化,早期发现与治疗眼病。
责任编辑:耿永亮 WWW.1168.TV 2011-10-6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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