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治胃食管反流性咳嗽?

    添加日期:2011年8月26日 阅读:1612

      近年来有研究表明,胃食管反流(GER)与部分反反复作的哮喘、慢性咳嗽、成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发病关系密切。有学者认为GER是引起慢性咳嗽的常见病因,胃食管反流性咳嗽(GERC),约占慢性咳嗽病因的10%~40%.本文从中医肺胃相关理论探讨GERC的防治。
      中医学肺胃相关理论1.生理上相互联系肺位膈上,胃居膈下,肺胃一膈相邻;喉咙既是呼吸之气出入肺之门户,又是饮食入胃必经之道,外邪可循喉咙同时入侵肺胃两脏。
      肺胃经络相连,《灵枢》言:“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素问》言:“胃之大络,名曰虚里,贯膈络肺…”肺胃不仅在解剖位置上密切相关,而且通过经络相互关联。这种经络上的直接相通为两脏在生理上的配合、病理上的相互影响奠定了基础。
      手太阴肺经为十二经脉之始,足阳明胃经为十二经脉之长,阳明的盛衰直接影响肺经乃至十二经气血的盛衰。手太阴肺经和手阳明大肠经为表里两经,足阳明胃经和足太阴脾经相表里,肺与脾同属太阴,胃与大肠同属阳明,同名经经气相通,相互为用,成为肺胃在气机升降上相互协调的理论依据。
      人体精气是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有三:一是禀受父母的先天之精;二是来自饮食水谷中的精气;三是取的自然之气。水谷之精气源自于脾胃,自然之清气有赖于肺摄取,因此有“肺胃共为后天之本”之说。
      肺胃以和降为顺。从气机升降角度来分析,肺主肃降,胃主通降,同主降气,“降”为肺气、胃气运行形式和方向的共同性,参与维系人体脏腑气机升降出入相对平衡的状态。肺与胃相助为用,肺主气,其肃降为胃之通降之基础;而胃之通降也是肺之肃降的必要条件。
      肺胃皆喜润恶燥。肺主气,可宣散津液以滋养全身,若雾露之溉,肺脏本身应以润泽为顺。同时,燥邪入内,易伤肺津,或内燥肺伤。
      2.肺胃病理上的相互影响肺与胃以经脉相连,受邪之后,往往通过经脉传变,如《素问·咳论》曰:“其寒饮食入胃,从肺脉上至于肺”,张景岳注曰:“肺脉起于中焦,循胃口,上膈属肺,故胃中饮食之寒,从肺脉上于肺”.
      脾胃为人体气机升降之枢。若脾胃升降失常、气机壅滞,则势必影响肺主冶节和肺气宣降功能,而出现肺气郁滞、肺失宣降诸证;胃阴不足,肺失滋润,则可出现干咳、痰少鼻燥、咽干等症。
      肺热肺燥不能将津液宣降至胃而致胃伤;胃热也可灼伤肺金,胃燥源泉干涸,致肺无以受气,因此临床上两者多在热邪为患方面相互影响。从五行角度讲为母子相生,阴液可以互补,胃土充盛,肺有所主,若胃虚血少,土不生金,则肺胃气阴亏虚。
      《素问·咳论》篇论述了咳的病因病机:“皮毛者肺之合也,皮毛先受邪气,邪气以从其合”、“其寒饮食入胃,从肺脉上至于肺则肺寒,肺寒则外内合邪,因而客之,则为肺咳。”指出咳属于肺脏之本病,病机为肺胃之寒与外邪相合而致,“此皆聚于胃,关于肺”.咳嗽虽与多脏器相关,但肺胃为病变中心,强调了咳嗽不离肺胃的观点。
      运用肺胃相关理论指导GERC的防治1.预防GERC患者往往由于精神紧张,饮食不当,嗜食生冷,寒饮内停,或嗜食酸咸肥甘,或饮酒伤中,积热生痰,壅阻肺胃,发为咳嗽。因此,因人而异,饮食情志调护,非常重要。预防GERC可采取调整生活方式,如减肥,少食多餐,避免过饱和睡前进食,避免进食酸性油腻食物及饮料,避免饮用咖啡及吸烟,避免情志刺激等。
      《内经》提倡“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反对偏嗜。主张调畅情志,精神内守。要求人们排除私心杂念,不患得患失,不贪求妄想。
      此外,在呼吸疾病治疗过程中,常需使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解热镇痛、氨茶碱等药物,而这些药物所带来的胃黏膜损伤,胃肠道反应非常多见,提示临床用药应采取保护措施,顾及脾胃,这亦是“先安未受邪之地”、“治未病”思想的体现。
      2.治疗笔者在临床上从肺胃着手治疗GERC,根据不同的证候,谨守病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进行辨证施治,采用和胃降气、益胃润肺、健脾益肺、温肺化饮等治法,应用半夏泻心汤、沙参麦冬汤、四君子汤、小青龙汤加减等均收到了良好效果。体会到中西医结合防治GERC较单纯西医或中医疗法高效。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1-8-26 16:40:20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