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5月31日 阅读:714
何女士接受多次产前B超检查均被告知胎儿正常,可男婴欢欢(化名)出生后却被发现耳朵畸形,她和丈夫陈先生为向医院讨说法,将孩子留在医院一直未接回。为此,医院将欢欢和何女士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何女士将欢欢接回并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
昨天,陈先生向记者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已提交了上诉状。
今年6月18日,29岁的何女士入住复旦大学附属某医院,并于当月25日产下欢欢。初为人母的何女士满心欢喜之余,却惊讶地发现儿子左耳好似“面疙瘩”。医院方面*终鉴定,欢欢的耳朵属于畸形。何女士痛哭流涕,丈夫陈先生更是火冒三丈,与医院方面起了争执。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夫妻俩拒绝将欢欢接出医院。7月初,何女士在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医院。
9月,医院将何女士和欢欢告上法庭,认为孕妇B超筛查是提防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缺陷胎儿出生的一项有效而可靠的措施,但不是所有疾病都能筛查,B超报告已注明所有检查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医院已尽到责任,无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何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为此要求欢欢立即出院,并要求何女士支付拖欠的医疗费近2800元。
法庭上,欢欢的父母辩称,何女士曾在医院先后做过6次超声检查和一次胎儿畸形筛选检查,结论为胎儿一切正常。欢欢的先天性畸形是由于医院过错造成,医院未尽到产前检查的注意义务,应承担责任,将欢欢留在医院是要院方对其耳朵畸形负责矫正。
法院认为,何女士与欢欢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等住院相关费用与欢欢耳朵畸形没有关系,何女士无理由拖欠,也不能因为双方有争议而将符合出院条件的欢欢留在医院。至于何女士夫妇提出医院对欢欢耳朵畸形存在过错之主张,属于医疗争议纠纷,应通过法律手段另行处理,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据了解,欢欢自出生后一直住在医院,热心的医生、护士买来奶粉、尿布,照料孩子的饮食起居,至今已有5个月。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欢欢父亲陈先生,他坦言自己已经47岁,中年得子很不容易,不可能不要孩子,妻子更是天天以泪洗面挂念孩子。“我要一个健全的孩子,医院应该承担耳朵畸形矫正的费用。对于一审判决,我是不服的,已经让律师提交了上诉状。”
责任编辑:李振楠 WWW.1168.TV 2011-5-31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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