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5月10日 阅读:1119
药品效期的识别 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常见三种情况,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2000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0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0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0年10月,有效期3年”, 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3年9月30日。按照规定,进口药品也应标注中文注释,一般按公元纪年,符合我们日常习惯,所以,国外药品有效日期的不同标注法就不再赘叙,必要时可向药师咨询。
药品上都标有批号,是经常产生疑问的地方。批号是指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药品的标注,“批”反映的是质量的均匀性,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号码。批号的写法很复杂,有些批号与药品生产日期相关,因此许多人误以为是有效期、失效期等等,有的药品尤其是抗生素,批号中包含菌种、班次等信息,而且不同厂家含义不同,对药品使用者来说,不要同有效期搞混就行了。
药品变质的识别 即使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由于存放环境的改变,也可能会造成变质,变质的药品是不能使用的。一般来说通过外观检查可以初步判断药品是否变质,所有外观明显的异常变化都应视作变质的征兆。片剂是*常见的剂型,如果药片出现裂片、斑点、变色、变形、发粘现象;糖衣片出现褪色、花斑或发生崩裂、粘连等现象,药品就不能再使用了。尽管有时其化学成分可能没有变化,但药品的代谢动力学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无法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了。同样如果胶囊剂的囊体软化、碎裂、表面粘连、内容物变质,散剂(冲剂)出现结块、发霉粘连或异味,丸剂变色、有异味、无光泽等就不宜再使用。口服液是近年较普及的剂型,出现变酸、异味、冒泡、瓶塞顶出等或者有沉淀物、絮状物(标明“服时摇匀”的除外)或变色浑浊现象,便不宜再服。当然,这只是一般外观检查,至于是否真的属于药品变质,需要药品监督部门的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后,才能得出结论。
过期剩余药品和变质药品如何处理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启封后的药品就失去了原保存环境,一般不宜长期保存,而且,治疗完成后,再使用药物对健康也是无益的。所以,存放过期就不可避免,过期的药品和变质的药品一样,是不能再使用的,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十多年前,街头巷尾曾出没收购药品(包括过期药品)的药贩子,这些药品的非法流动严重地危害了公众的健康。曾有报道,不法药贩将乙酰胆碱注射液冒充抗生素注射液,造成人员死亡的悲剧。彻底销毁过期变质药品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至于过期药品可否改为宠物用药,应视药品品种而定,并且应咨询有关动物**。
责任编辑:李静 WWW.1168.TV 2011-5-10 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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