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随时可能“中毒”

    添加日期:2011年5月4日 阅读:729

        “问题服装”令衣物健康频频告急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了关注食品、药品、家装的安全问题,却往往忽视了匿藏在身上的“隐形杀手”——服装安全。
        今年以来,北京已连续发生多起服装退市事件,其原因均是在服装检测结果中,发现了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黑名单显示王府井工美大厦销售的标称滕氏马甲;北京市百荣世贸商城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VERYMODEL衬衣、中旭三利百货销售的标称艺方恒利衬衫、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逸女衬衫等都检测出了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北京奥泷绮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织学生服因存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被判为不合格;北京宏园生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艾咪学生装因PH值不合格而名列黑榜。
        据报道,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服装安全作为课题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海口、三亚等地的衬衫、T恤、西服、裙子等近20个服装品种的使用说明进行抽查,结果被抽查的服装中有近半数不合格。
        有业界人士指出,可分解芳香胺这种可致癌的服装染料,其毒性甚至强过甲醛和苏丹红。《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事实上,自该规定执行以来,各地仍不时查出“问题服装”,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这类服装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衣物随时可能“中毒”
        衣物与人体直接接触,其污染物日积月累对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绝不容小觑。据**介绍,服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机会很多,例如棉、麻等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需大量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等;纺织原料在储存时,要使用防腐剂、防霉剂、防蛀剂;在织布过程中使用的氧化剂、催化剂、去污剂、增白萤光剂等化学物质,更使面料污染难以避免。而印染环节的污染*为严重,印染中使用的偶氮染料及甲醛、卤化物载体、重金属更成了健康杀手。因此,一件服装从原料生产到加工成型,随时都可能有“中毒”的机会。
        甲醛:为了达到防皱缩和阻燃的目的,保持印花和染色的耐久性,服装面料在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在助剂中添加甲醛。目前使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态的甲醛,通过呼吸道或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穿着甲醛超标的衣服会使人产生疲倦、失眠、头痛、呼吸困难、咳嗽、流泪、口干等症状;此外,甲醛还能引发过敏,甚至诱发癌症。
        偶氮染料:是应用*广泛的一种合成染料,可用于各种纤维的染色和印花。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偶氮染料本身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但会在特殊条件下分解出20多种芳香胺类。如染色牢度不佳时,在细菌生物的催化作用下,皮肤上沾有的此染料可能产生还原反应,释放芳香胺。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大于甲醛。
        重金属离子:纺织品的重金属离子主要来源于染料。另外,由于植物可在泥土和环境中吸收到重金属,因此重金属也可存在于**纤维如棉、麻中。衣服中的残余重金属通过与人体皮肤接触进入人体,一旦向肝、肾、骨骼、心及脑聚集,就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残留:棉、麻等服装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了控制病虫草害,需大量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导致农药残留于棉花、麻纤维之中,尽管制成服装后残留量甚微,但经常与皮肤接触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染色度:绝大多数染料本身不致癌,但由于染料是一种低毒性物质,如果染料和织物的结合不牢固,就会游移到人体皮肤上,借助衣物在穿着过程中受到诸如磨擦、水浸、汗渍等因素的作用,使染料分解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婴幼儿由于喜欢吮嚼衣物,更容易通过唾液吸收这些有害物质。
        PH值:正常人皮肤表面的PH值为酸性,大约在4.5~6.5之间。皮肤的PH值就是皮肤分泌的汗腺和皮脂形成的一层皮膜附着在皮肤上,对皮肤有很好的保护作用,既可防止细菌侵入,又能防止皮肤干燥,并赋予皮肤弹性。如果服装的PH值过高或过低,会破坏人体的PH值平衡,对皮肤产生刺激,甚至引发皮肤感染等。

                  责任编辑:李静    WWW.1168.TV    2011-5-4 16:54:15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皮肤感染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