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中医药扶持政策 完善服务体系

    添加日期:2011年2月9日 阅读:943

        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扶持优惠政策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意见》提出,新农合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5%以上;对住院病人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取消起付线,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对三级中医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院执行一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
        《意见》还对加强中医机构与科室建设提出了要求。市级以海慈医疗集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重点,分别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和优秀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实施中医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开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5年内全市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市内四区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2-9 1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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