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0年3月26日 阅读:826
“继发性”又称“症状性”,是某些疾病的连带表现,如肾脏疾病(肾实质病变、肾动脉狭窄),(嗜铬细胞瘤、原发性、皮质醇增多症),大动脉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主动脉狭窄),妊娠中毒症,颅脑疾病等。
有上述疾病的继发性患者,应首先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医生也应该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加以鉴别,不能盲目给患者开出降压药就草草了事。
血压降至正常就停药
病分“缓进型”及“急进型”两类,前者占绝大多数。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或医药知识欠缺,相当一部分患者一旦自感无症状或血压降至正常时就不再服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缓进型”病发展缓慢,病程常可达20—30年以上。患者如能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及时、长期地坚持服药治疗,可有效地控制病情的发展,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如能将血压经常维持在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则心、脑、肾等器官的并发症不易发生,患者可长期保持一定的劳动力。因此,病人切不可凭有无自觉症状或一、两次血压正常就停止服药。要知道:血压是动态变化的,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果患了病,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定期监测血压,及时调整降压药的类型和剂量,切不可盲目乐观、擅自停药。
降压越快越好
合理使用降压药物可使患者的血压维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达到减轻症状,延缓或防止心、脑、肾等器官并发症的发生。但是,除了“现象”、“脑病”、“急进型”需紧急降压外,大多数“缓进型”病患者的血压不宜降得过快,降至18.67千帕(140毫米汞柱)/12千帕(90毫米汞柱)左右即可。
对于血压显著增高已达多年的患者或老年病患者来说,血压不宜降得过低,降至21.3千帕(160毫米汞柱)/13.3千帕(100毫米汞柱)为宜,否则会引发较重的不适感,甚至会诱发脑血栓形成等意外。
责任编辑:火爆医药视频招商网 小季 WWW.1168.TV 2010-3-26 1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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