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1月22日 阅读:1248
从今年起,河南省执业医师由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执业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时,将不会再受到原所属单位的限制。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关于简化办理执业医师地点变更促进人才流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尤其是对执业医师由公立医院变更至民办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高效、便捷办理。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限制人才流动。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出具审核意见,*迟应在30日内予以办结。对于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而原执业医疗机构未及时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的,医师可向注册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告知。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师申请后,应于5日内,向该医师原执业医疗机构送达《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30日后,原执业医疗机构逾期仍未出具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可据此受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并及时办结。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22 9:10:44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