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苷(酸)类似物的停药标准

    添加日期:2011年1月13日 阅读:830

      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大大减少了肝硬化的出现和肝癌的发生,当然也有一些患者担心长期用药会出现药物的不良反应,病情刚得到控制后,会擅自停药,这种做法有弊无利,擅自停药会使慢性乙肝再次反复,修复的肝脏再次破坏,导致病情加重。
      核苷(酸)类似物疗程较长
      现在大多数慢乙肝患者是儿时就感染乙肝病毒所致,这种感染可发生在胎内,常见于分娩过程中,也可于产后3年内。由于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尚不成熟,乙肝病毒感染肝细胞后机体不能识别,认敌为友而容忍其在机体中存在并复制,这种现象医学上称免疫耐受,导致病毒在肝细胞内长期存在和复制。
      被病毒感染的肝细胞可占肝细胞总数的10%~40%,而且新生的肝细胞又可再被病毒感染,如此,虽然机体成年后免疫系统完备,但要彻底清除这些病毒已做不到。病毒“寄生”于肝细胞内,每次清除反应(即肝炎活动)使部分肝细胞破坏,乙肝病毒被部分清除,病毒复制模板也被部分清除,但是总是不彻底,且可出现新生的肝细胞再感染,周而复始持续几十年乃至终生。
      核苷类药物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阻断乙肝病毒的DNA的复制而起到治疗的作用,并不能清除乙肝病毒复制的模板,所以核苷类药物的治疗必须长期服药。
      核苷(酸)类似物核的停药标准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在间隔至少6个月的两次检查中,均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和HBV DNA检测阴性,可终止治疗。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有相应的改变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正常后,至少再巩固1年半(经过至少三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达到2年半者,可以考虑停药。由于停药反复率较高,可以**疗程。
      避免核苷(酸)类似物出现耐药性
      1、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
      对于肝脏炎症病变轻微、难以取得持续应答的患者(如ALT正常、HBeAg阳性的免疫耐受期),特别是当这些患者<30岁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2、谨慎选择核苷(酸)类药物
      如条件允许,开始治疗时宜选用抗病毒作用强和耐药发生率低的药物。治疗中密切观察,及时检查。
      3、治疗中密切监测、及时联合治疗
      定期检测HBV DNA,对合并HIV感染、肝硬化及高病毒载量等早期应答不佳者,宜尽早采用无交叉耐药位点的核苷(酸)类药物联合治疗。
      4、联合用药
      对于替比夫定(素比伏)、恩替卡韦发生耐药者,亦可加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治疗。对于阿德福韦酯耐药者,可加拉米夫定、替比夫定(素比伏)联合治疗;对于未应用过其它核苷类似物者,亦可换用恩替卡韦。对于核苷(酸)类发生耐药者,亦可考虑改用或加用干扰素类联合治疗,但应避免替比夫定(素比伏)和PEG-IFN 联合应用,因为可导致外周神经肌肉疾病。
      5、尽量避免单药序贯治疗
      有临床研究显示,因对某一核苷(酸)类发生耐药而先后改用其它苷(酸)类药物治疗,可筛选出对多种苷(酸)类耐药的变异株。因此,应避免单药序贯治疗。

            责任编辑:季芸    WWW.1168.TV     2011-1-13 1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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