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1月12日 阅读:1204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件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致使用者死亡案件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刘康红、阮美霞(均为化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悉,案发前,两被告人均为广州市某大药房的工作人员,两人在药房老板和经理(均另案处理)的授意下,在一个售卖药品的网站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每瓶1.3万元)的价格兜售“万珂注射用硼替佐米”。这种药多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治疗。
被害人罗某某、李某某分别通过QQ、电话等与两被告人取得联系后,分别以7500元和8000元的单价购买了该药物10瓶和7瓶。其中,李某某的母亲在使用该药1瓶后突发呼吸衰竭,4天后去世。案发后,经鉴定,该大药房所售被缴获的剩余16瓶“万珂注射用硼替佐米”与售卖对照品不一致,未检出硼替佐米成分,属假冒产品。
越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康红、阮美霞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但鉴于两被告人是受人指使,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近日,一审法院对两被告依法从轻作出了有期徒刑11个月的判处。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12 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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