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禁烟规定酝酿升级 在公共场所吸烟可能挨罚

    添加日期:2011年1月10日 阅读:1026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从今年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为了更好地推进禁烟、控烟工作,南京正酝酿将禁烟规定“升级”为地方立法,并**将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南京早在1995年就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经多年努力,学校、医院控烟总体表现较好,但休闲娱乐场所如茶社、咖啡厅、酒店等控烟情况较差。
        为了深入推进禁烟、控烟工作,今年我市酝酿采取多项举措。市爱卫办调研员王永义透露,首先,爱卫部门正酝酿将禁烟《规定》升级,由地方人大立法。“我们将参照北京的规定,可能对个人处以10—30元罚款。而此前,我市禁烟规定中只对单位有处500—3000元罚款的条款,对个人没有处罚条款。”他说。
        其次,我市今年将继续在医疗系统推进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在目前60%、约280家医院通过无烟单位验收的基础上,今年争取将剩下的40%医院全部创建成无烟单位。
        第三,继续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有约30%的中小学创建成功无烟单位,今年力争将其余中小学纳入该范围。
        市爱卫办有关人士说,禁烟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真正实现禁烟、控烟,靠处罚远远不够。只有坚持长期宣传,使大家认识到烟草的危害性,禁烟才能收到效果。”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10 14:36:01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