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六种病的女性不宜怀孕

    添加日期:2011年1月10日 阅读:502

        凡患有以下六种疾病的妇女,都不宜妊娠。即使已经怀孕,也宜终止妊娠,以免危及自身,遗祸后代。
        1.心脏病:患者可因心脏功能异常而缺氧,缺氧的内环境既可诱发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又可导致胎死宫内。
        2.肺结核:粟粒性肺结核可经血液传染给胎儿。常用的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等又可导致胎儿畸形。
        3.糖尿病:多以流产或早产告终。即使幸存到足月分娩者,往往分娩出“巨大儿”,常合并难产。后代多出现脑、心脏等器官的发育异常。
        4.甲状腺机能亢进:妊娠加重了甲亢病情,常常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缺氧的内环境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等情况发生。
        5.肝炎: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宫内感染,严重者可导致胎儿肝萎缩。新生儿感染乙肝病毒将终生带毒。
        6.肾炎:患肾炎的孕妇因妊娠容易引起肾功能受损。治疗肾炎的药物可引起胎儿大脑发育不全、灰婴综合征等畸形。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10 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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