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实施路径

    添加日期:2011年1月7日 阅读:110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大力加强公立医院医疗管理和试点改革、科学统筹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两大体系等诸多要求,与此相适应的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举措也浮出水面。从2005年底开始,上海就在部分地区打造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试点,此次又提出了新的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的实践设想,包括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为核心,在上海惟一的郊县,也是全国第三大岛的崇明县开展更大范围内的区域性医疗联合实践,并以此作为上海医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这一改革新生事物如果能获得成功,第*要必须克服固有顽疾,第二要必须科学设计,因此法人治理结构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构建就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多个利益方,因此要求科学设计,良性运行,分步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俞立巍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0年第12期发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实施路径探析》文章,文章通过分析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在新医改中提出的背景,总结了上海在前期开展实践中的经验,阐述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打造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上海在崇明地区开展的医疗联合体的试点工作,研究了区域性医疗联合体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路径。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7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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