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1年1月6日 阅读:167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从1月1日起至4月11日,允许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拨使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18种儿童专用医院制剂。
据介绍,此次批准调拨使用的儿童制剂包括来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的杏贝止咳祛痰口服液、双黄祛湿洗剂、肤乐霜、双金利咽颗粒、清热散瘟口服液、柴防口服液、清肺化痰颗粒、加味玉屏风口服液、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葡萄糖酸亚铁口服液、辛苍鼻舒口服液、鼻炎清口服液,来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的肺炎合剂、银黛止咳合剂、清解合剂、青紫合剂、复幼合剂、远志杏仁合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北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设有儿科的医疗机构,在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及北京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可调拨使用上述药品。同时要求,调拨使用部分儿童专用医院制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调拨制剂的管理,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据悉,根据《我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省内申请制剂调剂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向省级药监部门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6 9:06:09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