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修订《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

    添加日期:2010年12月30日 阅读:768

        年轻的父母都盼自己的宝宝健康可爱,但是许多疾病却在静悄悄地影响着宝宝的健康。目前,我国每年的出生缺陷率为4%至6%。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三道防线,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至出生后**内即可进行。主要是检查新生儿是否患有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综合症等27项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若能尽早发现听力问题,可以及早进行康复训练,避免严重聋哑儿的发生。早期发现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低下,可以通过及时的治疗避免儿童智力低下的发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足跟采三滴血,到专门的筛查检测机构针对一些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疾病进行筛查试验,筛出可疑患儿,再进行专业的确诊试验,在这些疾病尚未表现出症状时及时诊断治疗,以避免对患儿造成肢体残疾及痴呆,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日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宣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现已修订完成。据介绍,此次主要对筛查机构、诊治机构、人员和设备要求以及技术流程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和修改。目前,新生儿疾病筛查已写入《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每个新生儿都有疾病筛查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0-12-30 16:15:25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