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物政策的分析

    添加日期:2014年8月4日 阅读:926

        低价药物政策听谁的?
        国家发改委在5月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低价药可由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但是国家卫计委在6月4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可以和生产企业议定成交,但是基层医疗机构仍需集中采购。
        其实发改委和低价药物和卫计委的低价药物不是一回事,发改委低价药物目录有890种,卫计委自己做的有500多,二者在目录内容和管理权上已经不是一套了,主要区别是管理权掌握在谁的手中。而且发改委全国一盘棋推行,响应的省份寥寥,卫计委把各省低价药目录的制定下放给各省,各省根据本省需要制定,但有一条:不能和基药招标冲突,因为基药招标掌控在卫计委手中。
        由于基层医疗单位是基药的主要区域,低价药物可能与基药存在较大重合现象,所以,卫计委不会左右手打架,只能全部纳入招标,这其实无形中扩大了原有的基药范围,原来没进入基药的企业,可以凭借低价药物进入招标体系。
        由于低价药物绕开了基药的集中招标采购,药企可以降低基药招标中的诸多费用,同时,医院和药企直接签署采购协议,基药原来的*低价中标、回款难、持续价格走低、进了基药目录不采购等问题和风险被规避,这可以保证药企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相对重合的基药和低价药,部分低价药可能会存在高于基药的现象,这是价值合理回归,也存在部分低价药低于基药现象,这是由于一些药企摆脱了基药招标带来的诸多费用和风险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前提下而主动调价造成的。

    责任编辑:李少杰    WWW.1168.TV    2014-8-4 1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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