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戴耳机要注意别伤到耳朵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19日 阅读:1354

      戴耳机的危害
          1、耳机会损害听力与音箱比较来说,一般网友会认为耳机更容易损害听力,并且入耳式耳塞则是罪魁祸首。与普通耳塞相比,同样的音量下入耳式耳塞对耳膜产生的刺激更大,所以会损坏听力。从目前情况来看,耳塞已经被各种医疗组织、听力康复机构推上了风口浪尖,而某些国家更是通过立法来限制用户在特定场合禁止使用随身听。
      2、过马路时佩戴耳机非常危险在车水马龙的街上,比如汽车喇叭和行人的声音就会被入耳式耳塞所过滤,行人稍不注意就会出危险;有一部分厂商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况,舒尔在早些时候就提出了“PTH一推即听”的概念,但这仅仅是方便用户不必摘下耳机进行通话,而对安全性的提高效果并不是很大,并且PTH连接后线材长度过长,携带起来更加麻烦。
      经常使用塞入式耳机会长细菌。
      经常使用的入耳式耳塞,会成为细菌滋长的温床,容易使外耳道皮肤角质层肿胀、阻塞毛囊,导致长期慢性充血,刺激耵聍腺的过度分泌,使耳屎愈来愈多,形成栓塞。
      一般情况下耳机所引起的听力损害,是噪音性损害的方式,生活环境中的正常噪音应该是在60分贝以下的,而戴着耳机听音乐和打电话的时候,容易让音量达到80~90分贝。长时间这样就会导致听觉疲劳,对于听力形成一种损伤。当音量达到110分贝以上的时候,5分钟就会对双耳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1、英国一项*新的科学研究表明,长时间的戴着耳机听歌,可导致耳聋(耳鼻喉科)提前30年到来,尤其是在地铁、公车上等比较嘈杂的环境中,戴着耳机牢牢的压在耳朵上,带强度的声音不停的撞击二模,就会造成毛细胞损伤耳朵。不过头戴式的耳机比耳塞式的耳机,对听力的损害要小。
      如何减少危害首先当然是减少戴耳机的时间。听音乐的时间一般每天不要超过一小时,听一段时间后把耳机取下,轻轻揉一揉,放松一下耳朵。而且,不要戴着耳机入睡,否则耳朵在人入睡之后还不断接受刺激,不知不觉中绒毛细胞又损坏了不少。听MP3时,别两个耳朵一起听,应该左右轮换,而且不要塞得太紧。
      2、掌握60-60原则经常戴MP3听音乐的人应掌握60-60原则,这也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保护听力的方法。即听音乐时,音量不要超过*大音量的60%,连续听的时间不要超过60分钟。
      以上是际通宝医药网整理的一些危害和减轻方法,希望各位能注意哦。还有再次提醒,耳朵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就医,及时治疗情况可以得到改善,要定期检查。

    责任编辑:张亚威    WWW.1168.TV    2013-12-19 15:18:04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最新产品信息

  • 澳洲原装进口保健品EVF CELL保护血管新品可大包可贴牌定制私域爆款
  • 独家蓝帽自有批文亨瑞通辅酶Q10口服液高含量私域会销爆款
  • SAG.NK大贸进口保健品可贴牌定增加免疫力新品澳洲原装制可大包
  • 谨美人®私洁芳华®女性抑菌凝胶
  • 谨茵®多帮众益®女性抑菌凝胶
  • 唯密至爱®银离子抑菌凝胶
  • 品牌授权 OEM代加工
  • 品牌授权 OEM代加工1
  • 品牌授权 OEM代加工2
  • 品牌授权 OEM代加工3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6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