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的相关注意事项

    添加日期:2013年9月5日 阅读:916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该药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该药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
    6.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
    7.服药**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招商详情:http://www.1168.tv/yiyao/xrhtzk/

    责任编辑:候明芳    WWW.1168.TV    2013-9-5 8:33:27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