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穴法诊治颈椎病

    添加日期:2010年8月26日 阅读:818

      耳穴诊断除了传统的望诊外,还应用了耳穴压痛诊断、耳穴触摸诊断、耳温测定、染色法及日光反射法等方法,并根据耳穴诊断的基本理论相应设计了利用音响、液晶等进行耳穴诊断的探测仪器。与其它疾病一样,颈椎病也可以通过耳穴诊断的方法进行诊断。
      颈椎病耳穴诊断,从望诊上来看,颈椎穴呈结节状或珠状、条段状高低不平,有症状时呈点状红晕或边缘红色,即“点白边红”的色泽改变;部分患者呈片状增厚、边缘红晕。根据其阳性反应物的部位,可区别颈椎病的病变部位。从触诊上来看,在颈椎穴可触及结节状或珠状、条段状物,并有明显压痛。此外,肾穴亦可有压痛。根据在颈椎穴触及条索的位置,可推断骨质增生的位置,如在颈椎穴近轮屏切迹处触及条索、结节状物,多提示第3、第4颈椎有骨质增生,而在颈椎穴近胸椎处触及条索时,则多提示第5、第6、第7颈椎骨质增生。从电测诊断来看,颈椎穴呈强阳性反应,肾穴、内分泌穴里阳性反应。若指穴同时呈强阳性反应时,多提示颈椎病为神经根型。
      一般来说,神经根型以结节、压痛点为多见;椎动脉型以潮红隆起或条索为主;脊髓型以褐色质硬隆起为明显特征;颈列以片状增厚为特征。据统计,颈椎病的耳穴诊断符合率达84.3%。
      耳穴不仅可以作为诊断的方法,而且也可以通过对耳穴的刺激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耳穴治疗方法的探索和研究也日益增多。常用的耳穴治疗方法有:毫针法、电针法、梅花针法、水针法、埋针法等耳穴针刺法,线香灸、火柴灸、艾温灸等耳穴灸法;放血法、割治敷药法等耳穴割治法;耳穴按摩法及贴膏法、压九法等耳穴贴压法。此外,激光、磁疗、放射性同位素等也相应介入耳穴治疗,并取得较好效果。但目前*常用、效果也较好的是压丸法。耳穴治疗与耳穴诊断一样也可用于颈椎病的治疗。耳穴压丸法治疗颈椎病的方法如下:
      选用质硬而光滑的小粒药物种籽或药丸贴压耳穴,以替代耳针。常用的材料可选用王不留行籽、油菜籽、牛黄消炎丸、六神丸等。将胶布剪成0.6厘米×0.6厘米大小数块备用。通过耳穴诊断探寻压痛点。一般颈椎病取穴为颈椎、肾、肝、内分泌、脾、神门、枕穴、用酒粗棉球消毒局部皮肤,待干后,左手固定耳郭,右手用镊子夹取粘有压物的胶布对准上述各穴贴敷,并按压数分钟,以获得耳郭发热、发胀、放散感的“针感”。一般每贴压1次,可在一述各穴放置3-7日,贴压期间,患者每日自行按压2-3次,每次每穴1-2分钟,贴压5次为1个疗程。
      进行也穴压丸法时,应注意防止胶布过每。夏季多汗时贴压时间不宜过长,冬季耳郭冻疮处不宜贴压。患者自行按压时,切勿搓揉,以免搓破皮肤造成耳部感染。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8-26 9:36:01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颈椎病

最新产品信息

  • 逆糖仪器
  • 南同战狼威哥人参虫草鹿鞭片
  • 献善堂欧米伽3γ亚麻酸油脂片
  • 新御献康肉苁蓉牡蛎片
  • 献善堂氨基酸葡萄糖软骨素+VD钙片
  • 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氨基酸葡萄糖软骨素+VD钙片
  • 新献善堂301核基因干细胞
  • 新御献康纳豆红曲
  • 献善堂溶栓卫士
  • 凯普瑞斯牦牛骨胶原虫草粉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