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路在何方?(2)

    添加日期:2010年7月6日 阅读:1002

      五、目前的招标过程中,药品价格制定依据是否科学合理?
      目前各省实行零差率政策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比现行市场价高出3到5倍。例如某省2010年招标公布的复方利血平中标价为7.39元,而目前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为0.55元,现行零售价为0.82元,如果以7.39元的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是现行零售价的9倍。这样实行零差率政策,没有以药养医,但是药价虚高严重。邻国日本只管*高零售价,允许医院获取*高零售价和采购价之间的差价,是典型的以药养医,但是政府根据实际采购价动态调整*高零售价,实现了药品零售价格持续下降,目前零售价格是实行顺加15%政策时的三分之一,药品费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由39%下降到目前的20%。更为重要的是,因药价虚高导致的隐性交易、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消失了。
      前者实行零差率政策、取消了以药养医,结果是药品价格虚高严重,背后是巨大的隐性交易和不合理用药;后者政府控制*高零售价、医院获取购销差价,实行以药养医,结果是药品价格十分合理,隐性交易随之消失。这说明以药养医并不是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关键是有没有鼓励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动力的政策和机制。医院实行零差率政策,只是改变了医院明处的利益驱动,但是更大的处在暗处的利益驱动没有任何改变,所以零差率政策依然会导致药价虚高及不合理用药、行业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差别加价就更荒唐、更不可能解决问题。
      六、你认为各地药品招标中的**评审环节是否存在主观性过大问题?你的建议是什么?
      药品招标遵循的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各地制订了不同的质量评价方法,人为的划分了质量层次。在“齐二药”事件中,中标的亮菌甲素,经销商以5元/盒购进,以高达36元/盒的中标价中标,中山三院(三甲资质)以46.1元/盒的价格卖给患者,该产品中标是评审**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招标原则确定的,致使11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在向医院追索赔偿责任时,医院认为责任在于政府组织的招标评审**,评审**非常“抱屈”,认为自己在确定中标药品质量时,既没有药品质量的检测条件和手段,也没有由**承担中标药品的质量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当然不能由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评审**将其选定的假劣药品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一推了之。由此可见,药品招标既不能保证质量也不能降低价格,十年来的药品招标实际上给药价虚高、大量的商业贿赂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让利益关联者找到了向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十年的招标给老百姓、给政府、给社会、给整个医药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当前医疗机构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认可度,既不是对服务、质量的认可,也不是对能力、规模的认可,而是对虚高药价品种的认可。因为虚高药价的背后有巨大的隐性利益。实施顺加15%的药品加成政策以来,由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中“先选贵的,后选对的”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潜规则,使得医疗机构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认可出现异化。许多在当地拥有现代物流能力、配送能力强药品批发企业在许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医院都不能开户,而以高价药、临床攻关为主的不具备物流配送条件、配送能力低下的小型药品代理批发商却可以被选为药品配送企业。在目前政策没有改变的背景下,医疗机构的认可度作为配送商资格的认定标准明显不妥。
      七、目前您所关心省份的药品配送模式是否合理?省级招标是否会改变商业公司的营运成本?
      在市场经济规律下,流通环节的多少是否进行转配送应该由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目前我国社会药店的药品配送体系通常为1-3个中间环节,但社会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却大大的低于大型公立医院的零售价格。许多生产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没有中间环节药价依然虚高,这证明药价虚高与是否转配送没有必然的关系。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在于15%的顺价加价政策、医药不分、管办不分的体制下,药价越高,医院和医生获利越多。因此通过限制转配送来减少流通环节不但不利于降低药价,还会导致配送成本的增加而抬高药价。
      八、您认为,类似于“两票制”的渠道模式目前是否可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数量是否合理?
      目前生产企业通常在一个省选择3-5家一级商,20-30家二级商,进行药品的配送,这是通过市场竟争形成的成本*低、效率*高的方式,允许转配才可以充分的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尤其是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的供应;流通环节两票制并不一定药品价格就低,实践证明目前社会药店、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二至四票配送的产品价格远远低于公立医院的招标价格;减少流通环节不是取消正常的渠道层级,减少不是目的,能够降低虚高药价、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为严重的民生问题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7-6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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