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麻黄碱制剂管理

    添加日期:2012年10月16日 阅读:600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就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和含麻制剂管控的法律、加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报指出,近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下简称含麻制剂)的情况。个别药品零售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含麻制剂销售去向不闻不问,甚至明知购买者存在违法嫌疑,依然向其提供药品,造成含麻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为制毒分子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通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特殊药品管理和含麻制剂管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管控含麻制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含麻制剂购销中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广泛开展违法销售含麻制剂对社会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告诫和警示,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含麻制剂的自觉性。
      通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含麻制剂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在执法中发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玩忽职守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静    WWW.1168.TV    2012-10-16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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