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2年10月9日 阅读:775
婴幼儿食品不得添加菊粉菊粉作为一类**果聚糖的混合物,具有控制血脂、降低血糖的功效,它还是一种双歧杆菌的增殖因子,可以按照规定使用。2009年卫生部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指出:菊粉是以菊苣根为原料,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后,经喷雾干燥等步骤获得的,可以用于婴幼儿食品外的各类食品。多聚果糖是以菊苣根为原料,经提取过滤,去除蛋白质、矿物质及短链果聚糖,喷雾干燥等步骤制成的,可以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奶粉、孕妇及哺乳期奶粉。菊粉和多聚果糖的纯度存在很大差别,且文件中明确规定菊粉不能用于婴幼儿食品。
左旋肉碱可按规定添加左旋肉碱具有减肥的功效,已被大家所熟知;还有助于心肌功能的增强,因此被用于老年食品的生产。实际上,人体自身可以合成左旋肉碱,当由于种种外界和人体自身体质原因,左旋肉碱的合成不足时,会影响机体功能。婴儿自身合成左旋肉碱的能力较弱,只有成年人的12%,尤其是早产儿,必须补充外源性左旋肉碱,才能满足身体需要。因此,对于婴幼儿来说,左旋肉碱属条件性必需营养物质,具有生酮作用和调节氮代谢等功能,在维持婴幼儿生命和发育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我国婴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7-2010)均规定左旋肉碱可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添加物,*小添加量为0.3mg/100kJ(即1.3mg/100kcal),但是对*大添加量没有特别说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做了规定,规定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中左旋肉碱的添加量为50mg/kg~150mg/kg。目前,世界上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婴儿乳粉中加入左旋肉碱以预防肉碱缺乏症。经各国安全性试验,证明左旋肉碱是安全的,当然其添加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营养强化剂要按需添加调制乳粉,又称配方乳粉,是以生牛(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其中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使用应符合GB 2760 和GB 14880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成分组成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三大营养物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是必需成分。为了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其营养价值,可按照相关标准添加推荐的单体L型氨基酸;为了调节和改善婴儿机体代谢,提高其营养状况,可以按照标准添加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等。调制乳粉中的添加剂主要是营养强化剂,如乳铁蛋白、低聚果糖、烟酸、叶酸、泛酸、生物素、胆碱、肌醇、磺酸、左旋肉碱等,这些营养强化剂的来源和添加量应符合GB14880-2012的相关规定。
调制乳粉的食品添加剂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对于婴幼儿来说,母乳是*好的食品,但对于母乳喂养不足的婴幼儿,婴幼儿配方乳粉成为必需品。因此,调制乳粉生产厂家务必按照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合理应用添加剂。
责任编辑:王静 WWW.1168.TV 2012-10-9 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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