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2年6月25日 阅读:858
(1)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内分泌功能的改变,前期的妊娠反应、分娩时的体力消耗和产后哺乳等因素,均能使孕妇免疫力下降,导致结核病病情恶化;
(2)治疗结核病的药物如利福平、链霉素等对胎儿的发育有较大的影响;
(3)如果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病,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
(4)结核菌也可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经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
所以,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已婚妇女要暂时避孕。如果已经怀孕的妇女发现结核病,应尽早中止妊娠。如果不能中止妊娠,应由妇产科医生和结核病防治医生共同制定合适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在治疗期间予以密切观察。对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孕妇分娩后,应与婴儿隔离,不能进行哺乳。
责任编辑:刘益宏 WWW.1168.TV 2012-6-25 9:41:26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