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2年6月18日 阅读:786
据介绍,目前主要有三大问题:作业场所缺乏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人员没有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以及缺乏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
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尽管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已有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其承担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但一些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仍旧未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未能对劳动者的健康进行依法监护。
针对一些企业不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的存在,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郝光亮表示,今后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益宏 WWW.1168.TV 2012-6-18 1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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