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霾天气致癌几率大

    添加日期:2012年6月14日 阅读:494

        近30年来,我国公众吸烟率不断下降,肺癌的患病率却上升了4倍多,灰霾天数的增长与肺癌发病率形成正比。一到灰霾天,广州呼研所收治的呼吸道病人就会猛增15%.
        珠三角地区大气中存在多种潜在致癌物质,**表示,要严格管理废弃物焚烧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同时,空气污染治理需要多个城市共同努力。
        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闫怀强、黄慧诚)吸烟一直被认为是导致肺癌的*重要因素,但记者从在广州召开的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高峰论坛上获悉,近30年来我国公众吸烟率不断下降,肺癌的患病率却上升了4倍多,灰霾天数的增长与肺癌发病率形成正比。**表示,珠三角地区大气中存在多种潜在致癌物质,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区域性、复合性的特征,治理需要多个城市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危害:
        灰霾天呼吸道病人增加15%
        中国科学院院士、广州地化研究所主任傅家谟表示,根据今年4月29日卫生部公布的调查显示,恶性肿瘤已成为城市首位死因,占城市死亡总数的25%,与环境和生活方式有关的肺癌,呈明显上升趋势。傅家谟说:“生活方式主要指的是吸烟,而环境就是空气污染。值得注意的是,过去30年来我国的吸烟率一直在下降,但肺癌还是超越肝癌成为我国癌症中的头号杀手。”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说,医生是*怕灰霾天气的,一到灰霾天呼研所的病人就增加15%以上。事实上,广州的吸烟率在下降,肺癌发病率却呈上升趋势。根据他的统计,近13年来广州唯独肺癌发病率增加*快,其中又以老城区的发病率为高,荔湾区和越秀区排在前两位。
        据他介绍,灰霾中的颗粒物,直径在PM5以下的对人体影响都很大,可以直接到达支气管,“很多病都在此产生,例如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治理:
        提前实现国IV排放标准
        此外,**还透露,珠三角地区大气中存在多种潜在化学污染物:苯系物、二恶英、多环芳烃和多溴联苯醚等,威胁群众健康。对此,傅家谟表示:“应对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厂严格管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废弃物焚烧等。”
        在国家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控体系API中,只监控3项指标,分别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粗颗粒物)。但与会**纷纷表示,就珠三角的现状来看,这3项指标已经远远不能反映空气质量的现状,这是有时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很好,但老百姓的感觉很差的原因。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唐孝炎表示,珠三角地区传统煤烟型污染仍然严重,而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等二次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且污染态势更加严峻、危害更大。**透露,臭氧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也是造成灰霾的原因之一。
        **们普遍认为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是导致灰霾和酸雨的主要原因,机动车污染尾气排放又被认为是导致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珠三角地区可以先行一步,提前实现国IV排放标准。
        不过**同时表示,灰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能珠三角要面临二三十年痛苦的治理过程,公众要有耐心。
        环保不达标
        要问责领导
        昨日,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出席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高峰论坛并发表讲话,他表示,珠三角的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钟南山在论坛上表示,政府部门在重视GDP的同时也要重视环境保护,“环保应该作为干部考核的指标。”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地人民政府,并作为对各地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刘益宏    WWW.1168.TV    2012-6-14 15:10:29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