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蒜虽好但也有禁忌

    添加日期:2012年5月30日 阅读:678

        葱和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香辛调味原料,尤其是山东人食葱蒜之嗜好甚之,许多山东菜肴都与这两种原料有关,如:“葱烧海参”、“葱爆肉”、“大葱蘸酱”、“蒜茸炒时蔬”、“蒜爆羊肉”、“蒜泥菠菜”……殊不知,葱蒜也有宜忌。 葱,有大葱、小葱、青葱、四季葱之分,性温、味辛,具有散寒、健胃、发汗、去痰、杀菌之功效。含B1、B2、C,矿物质、钙、磷、铁、镁及食物纤维。
        适宜伤风感冒,发热无汗,头痛鼻塞,咳嗽痰多之人食用;适宜腹部受寒引起的腹痛、腹泻者食用;适宜胃寒、食欲不振、胃口不开者食用。《用药心得》:“通阳气,发散风邪。”《本草图经》:“凡葱皆能杀鱼肉毒,食品所不可缺也。”但表虚多汗自汗之人忌食;患有狐臭之人忌食;葱不可与蜂蜜、大枣、杨梅和野鸡一同食;用地黄、常山、首乌之时也忌食葱。
        《千金食治》:“食生葱即吃蜜,变作下痢。”《本草纲目》:“服地黄、常山人忌食葱。” 蒜,有独头蒜、胡蒜、紫皮蒜。性温、味辛,健胃、杀菌、散寒。适宜肺结核病人和癌症患者食用;适宜胃酸减少和胃酸缺乏的人食用;适宜高血压和动脉硬化者食用;适宜职业病中的铅中毒者食用。
        大蒜防病治病,宜生用,不宜熟用,因大蒜素是一种挥发性油类,加热可被破坏。大蒜属一种日常的菜类和调料,由于它具有显著的广谱抗菌作用,所以对一些感染性疾病,如春季的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有预防作用。凡阴虚火旺之人,如经常出现面红,午后低热,口干便秘,烦热等忌食大蒜;有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或慢性胃炎的人忌食;大蒜忌与蜂蜜同食。

            责任编辑:鲍庆义    WWW.1168.TV    2012-5-30 18:24:36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