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业界指《保健规管咨询》太严苛

    添加日期:2010年6月7日 阅读:1202

      由卫生署负责草拟的《香港对保健声称的规管——咨询文件》自本年九月底推出,引起业界的关注和讨论。《文件》建议,禁止和保健食品有关的夸大或误导性广告宣传字眼,及可使市民延误寻求适当医疗意见及治理的宣称,并以附表形式纳入《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换言之,假如建议获通过成为该《条例》的一部分,将禁止保健产品有任何相关广告。业界人士认为,政府应该体察民情,宜“管生”不宜“管死”。
      现代化中医药国际协会理事邓国威认为,该建议属“一刀切”,禁制九类口服产品的声称,对业界构成一定的影响。按《条例》,广告的定义包括公告、海报、通告、卷标、封套、文件,及任何以口头方式或藉传送光或声音的方式作出宣布。
      他强调,该会原则上认同政府保障市民健康的理念,不过,对于规管的时效性及迫切性却有不同的意见。他建议,将九类保健声称以附表形式纳入《不良医药广告条例》内,禁止产品声称有“××纤形丸”、“排毒×××”的字眼,及不容许在包装上出现相关字眼。该建议预计会影响九成中成药业界人士,并对构成深远的影响,故业界宜争取一个合理的权益。
      他又称,市民是有知情权的,若保健产品不能在包装盒外或透过广告刊载宣称,市民就只能按品牌或靠口碑选择保健产品;假如市民因服食此类产品出现事故,将引发追究责任的问题,对制造商或生产商可能有利,对市民却未必是好事。
      邓国威表示,规管的咨询期于下月十五日截止,太过仓卒,有需要**咨询期两三个月,让业界有更多时间讨论。他认为,政府应制订清晰的时间表,在立法规管的同时,鼓励业界发展。
      鼓励业界进行科学研究
      他又说,卫生署于去年底成立了**委员会,成员有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中医、西医、药剂师及营养师,但卫生署不允透露**团的名单,似乎有欠透明度。他又指,**团未有业界代表,未能客观反映业界意见。
      他建议,卫生署可参考内地的做法——保健食品推出市面前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如果产品的卷标及产品说明附页载有健康声称,必须有科学证据佐证,这是鼓励性的政策,给予业界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
      此外,业界多个团体代表于上周三参加了由卫生署主办的咨询会,卫生署的官员在会上重申文件的立场,并表示积极搜集业界的意见。
      另外,现代化中医药国际协会于上周就《咨询文件》召开会员座谈会,参加者对政府建议均表关注,并计划草拟一份意见书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据了解,有关方面在制订新的禁制食品附表后,会给予业界人士宽限期(*少十八个月);对于在报章杂志刊载及在电视、电台播放违反新规定的广告的执法行动,则会较快展开。 
            责任编辑:小季     WWW.1168.TV    2010-6-7 1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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