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五大营销死穴(一)

    添加日期:2010年6月1日 阅读:840

          提起“营销”,会让很多人又爱又恨;提起“营销人”,则会让人又敬又怜。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只因“营销”是一门深奥的学问,也让接近它的人吃了无数苦头。就中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就有8000万活跃在一线的营销大军。 
     这部分营销人都在为并不精通的“营销业”奉献着,他们选择营销后,由于专业或职业选择的失误,或“雾里看花”地做营销,或所在的企业缺乏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与培训。这种情况造成现在的相当一部分营销人陷入迷茫或困惑之中,他们在为那遥不可及的“前途”而担忧,也在为如何做好一个真正的营销人而反醒。 

          针对此种现状,作为国内知名的实战型蓝哥智洋国际行销顾问机构总结了几点营销人快速淘汰的原因,或许可为广大营销人提供一点帮助,带来一丝灵感,从而真正的认识怎样才是一个真正的“营销人”! 

          死穴之一:目标不坚定  

          许多营销人都是误打误撞走入营销行列的,或许是就业时的工作压力,或许是营销行业的利诱,总之,营销人不是生来就是营销人,是跌跌撞撞入行的。因而大部分营销人在入行之初不会有明确的目标,反而是经常改变自已的目标,或者是根据工作情况来修正自已的目标。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产品山东地区业务经理王某是一个有六年营销生涯的老营销人,他在初入行时为自已定的目标就是,二年做到区域经理、四年做到大区经理、八年做到营销总监,转眼间一年过去了,想想二年不太可能做到区域经理,现在六年过去了,他还是一个地区业务经理,在这个过程中,他不去想为什么和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是调整目标,等到了预计目标的第八年,他甚至没有了雄心和斗志。 

          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也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事实! 

          王某这样的营销人员是不可能成为出色的营销人员的,只有执着的人营销人员才也可能成为出色的营销人员。执着营销人的例子也数不胜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营销人,事实证明,他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有个坚定的目标,而他们自身也为实现这个目标付出了百倍的努力和坚辛。 

          只有目标坚定,才会是一个合格的营销人! 

          死穴之二:计划性不强  

          营销,可以理解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成王败寇”在这里的体现也不少。同时,营销是一种动态的现象,瞬息间可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因为这种变化,事前制定的计划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必须随时根据战场的形势更改、修正计划。营销又是一种动态的事物,营销工作是在动态环境中展开的,并且营销环境的变化同样非常迅速,出色的营销人员一定要且必须随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对手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的变化、内部资源的变化来调整和修正自己的市场策略、竞争措施等,但同时市场目标是不能变的。 

          短缺经济时代,营销人往往是机械、被动的族群,他们行为角色似乎就是靠打拼体力、付诸血汗从而赢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但时代不同了,经济飞速发展的轨迹容不得残留以往的记忆和沉淀历史的回声,现今已是过剩经济时代,产品的高度同质化,市场的趋同细分化常常使企业在冰与火的对决中找寻希望的窗口,而产品的卖点、个性和差异化以及围绕它的演变过程所形成的品牌理念常常考验着众多风雨兼程、激情四溢的营销人,在这一阶段,社会对其赋予的角色和市场对其严格的锤炼使营销人除了体力外,更多的要有脑力。 

          因此,营销这一工作,对于一个指挥者或是**来说,都不需要《把信送给加西亚》中的罗文这样的执行者,也就是说盲目执行只会使事情越来越糟,只有适应周围局势的变化,合理运用动态营销策略,也就是说要随时根据环境、资源的变化情况来重写计划,要做到因事而变、因时而变、因势而变。 

          死穴之三:不擅于盘资源 

          一项事业成功靠单@匹马,单打独斗时**成不了气候的,它需要集体的智慧和团队的力量,多变的时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机会更加青睐于那些善于经营自己的人,因此在社会上要善于结朋交友,积累起丰富的人脉资源。我们现在正处于开放时代,信息流、文化流不断刺激着我们敏感与求新的本能,我们要善于主动出击,有意识的在行业领域出席会议,开展活动与人结交中获得多样化收获。一个人只有拥有广泛而深厚的人脉,在社交场合等多种舞台尽一切可能表达自身看法,大胆阐述观点和理念,这样,才能真正彰显优势,突出自身的影响。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6-1 11:15:33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2817276005@qq.com。

本文标签: 营销

相关新闻

  •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5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