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复方双氢青蒿素片存在过敏反应吗 ?

    添加日期:2022年10月28日 阅读:490

    临床用药复方双氢青蒿素片存在过敏反应吗 ?疟疾是一种会感染人类及其他动物的全球性寄生虫传染病,也是WHO规定的国际间检测传染病之一,该疾病在全球多地都是有危害的,抗疟疾药物的使用大大的降低了疟疾的死亡人数,目前主流的抗疟药物飞青蒿素莫属,其中复方双氢青蒿素片是第三代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双氢青蒿素、磷酸哌喹和甲氧苄啶组合而成,具有疗程短,见效率高,杀虫更迅速,毒副反应小,廉价等特点.用于治疗多重抗药性疟疾的优选用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是药三分毒,其中很多药物会有过敏反应,那么,临床用药复方双氢青蒿素片存在过敏反应吗 ?


    复方双氢青蒿素片说明书不良反应已经说明书,本品对于消化道反应,神经系统,过敏反应以及会导致实验室异常。其中该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皮肤瘙痒、皮疹等,一般是不影响治疗的,可以继续服用药物治疗。

    复方双氢青蒿素片药品中是附带药物说明书的,想要了解药物的更多内容,可以通过阅读药品的说明书来了解,同时,药物在使用药物时应该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操作。

    近期采购目录

    622 热淋清片 0.5g*12片*2板 广东国源国药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80233

    623 野木瓜片 0.4g*60片/瓶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44021242

    624 活血止痛胶囊 0.25g*10粒*3板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10920002

    625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50袋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3023509

    626 左归丸 9g*6袋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41020696

    627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100ml:0.5g:0.9g/瓶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60634

    628 维生素E软胶囊 100mg*15粒*2板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7021369

    629 头孢氨苄片 0.25g*30片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7020259

    630 胆炎康胶囊 0.5g*12粒*4板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26124

    发布者:krtdyf WWW.1168.TV 2022-10-27 9:03:14

    (发布人:krtdyf)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临床用药复方双氢青蒿素片存在过敏反应吗 ?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