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存在局部刺激吗?

    添加日期:2022年10月22日 阅读:659

    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存在局部刺激吗?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在治疗白癜风领域有着一定的影响地位,对症的患者都是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肌肉注射本品治疗的,需要注意的是,临床中许多针剂的药物使用存在局部刺激,那么,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存在局部刺激吗?

    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存在局部刺激,不过本品局部刺激性很小,本品的使用时需要长期的,因此,对于长期注射仍需注意常更换注射部位交替注射,注射时宜缓慢,有疼痛可予局部热敷的方式进行缓解。

    驱虫斑鸠菊注射液不仅是用于白癜风的药物,针对以下疾病的治疗,本品也是有效的,用于痰饮浮肿,湿痹疼痛,肠内寄生虫,白癜风。如咽喉肿痛、目赤肿痛、瘀血肿胀、跌打损伤、皮肤红肿痛或疥疮、疥癣、皮肤斑等症,不过本品作为处方药物,出于患者的安全与疗效考虑,本品的使用一定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近期采购目录

    631 经带宁胶囊 0.3g*12粒*3板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25009

    632 注射用氨曲南 0.5g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8618

    633 葡萄糖酸氯己定软膏 10g:0.02g(0.2%)/支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8012

    634 香菊片 0.32g*12片*4板 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61020503

    635 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 20mg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30473

    636 龙胆泻肝片 0.3g*12片*2板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准字Z22024075

    637 心荣颗粒 10g*9袋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00044

    638 赖氨葡锌颗粒 5g*15袋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44024173

    639 西青果颗粒 15g*12袋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45021570

    640 利肺片 0.33g*12片*3板 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14020169

    641 活血止痛软胶囊 0.65g*8粒*2板 湖北惠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80118

    发布者:krtdyf WWW.1168.TV 2022-10-21 9:20:18

    (发布人:krtdyf)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驱虫斑鸠菊注射液存在局部刺激吗?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