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红豆薏米茶越喝越胖?

    添加日期:2020年6月28日 阅读:6287

    红豆薏米茶是一种保健养生茶,日常可以用来泡水代茶饮,还有祛湿减肥的功效。但是有些人喝红豆薏米茶越喝越胖是怎么回事呢?

    说明可能不是水肿型的肥胖,并且饮食上还可能增加了热量的摄入。 红豆薏米水能够健脾祛湿、利尿消肿,因此对水肿型肥胖患者的辅助减肥效果会比较好,但对于其他的肥胖人群效果可能佳。

    另外,如果同时还增加了热量的摄入或者没有进行适当的锻炼,那么热量在体内堆积形成脂肪,自然就会引起肥胖。

    建议减肥者在饮食上要低热量,不要吃高油榨、含高糖类、高淀粉类食物,如果不能控制嘴的肥胖患者,即使喝多少的红豆薏米汤都是徒劳的。

    喝红豆薏米茶注意事项:

    1、孕妇不宜喝

    红豆薏米茶中的薏仁对子宫平滑肌有兴奋作用,可促使子宫收缩,因而有诱发流产的可能,所以孕妇不适合吃。

    2、消化能力差的人不宜喝

    红豆薏米中的薏米里含有粘性较高的糖类,粘性高,吃多了会消化不好,尤其是对于那些消化能力差的人更不适合,会增加胃的负担。

    3、尿频人群不宜喝

    红豆薏米茶具有利水消肿、利水渗湿的功效,饮用红豆薏米茶后具有很好的排湿利尿作用,所以,尿频的人应注意少吃或不吃。

    4、肾功能有问题的人群不宜喝

    红豆薏米有去湿利尿的作用,而尿液的排出要经过肾脏,有肾脏有问题的人群食用红豆薏米粥会加重肾脏的负担,加重肾脏疾病,因此肾功能有问题的人群不建议食用红豆薏米茶。

    5、忌多喝

    红豆薏米茶服用功效较多,但不宜多喝,否则一方面身体无法吸收,另一方面还会造成反效果,增加体内寒气,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

    6、忌当做药品服用

    红豆薏米茶的祛湿消肿效果较好,但这毕竟只是一种保健食品,不能当作药品,如果有水肿不消、脾胃虚弱、高血压高血脂症状的患者,还是要找医生治疗,**不可以自行食用红豆薏米茶来治疗。

    7、寒性体质或阳虚体质者不宜喝

    红豆薏米茶食物属性偏寒凉,因此寒性体质或阳虚体质则并不适合食用,以免加重面色苍白、口唇色淡、容易疲劳、怕冷怕风、畏寒肢冷、全身无力、肢体浮肿等症状。

    【温馨提示】:以上成分内容为科普知识,仅供消费者参考学习,不代表产品功效,请消费者理性阅读,以上产品不能代替药品。


    责任编辑:琦琦 WWW.1168.TV 2020-6-28 11:24:51

    文章来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2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

同仁双宝北同世家疼痛冷敷凝胶30g(短时间见效,高复购)

联系电话:19937853017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本文标签: 红豆薏米茶
版权所有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WWW.1168.TV Copyright © 2008-2024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粤)-经营性-2014-0016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4090958号公网安备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0390号
1168医药保健品招商网专业提供:医药等产品信息的网站招商平台,打造中国成交率最高的网络医药招商网站→返回顶部←
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销售服务,不对交易过程担负任何法律责任,请交易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