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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1元口罩被罚后,取消*高加价15%规定

    添加日期:2020年2月17日 阅读:1517

    药店6毛口罩卖1元被罚后,新转机来了。


    购销差价超15%的规定,不再执行

    昨日,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不再执行。

    该份文件要追溯到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卫生I级、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根据新意见要求,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此前,湖北洪湖市一药房0.6元进价口罩卖一元被罚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消息显示,上述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相关规定15%的标准,涉嫌哄抬价格。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为此,有不少网友表示:一块钱买一个已经是*低消费了,在我们这边一次性都卖四五块,而且还没得卖,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这老板算是良心好人了。

    如今,上述文件不再执行,购销差价额超过15%涉嫌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作废,侧面映证出该案件又迎来了新一轮转机。

    新通知:这些行为可从轻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昨晚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的产品标识不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审慎监管,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对制售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中遇到有关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定性、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问题,请即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稽查处牵头指导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实际需要,实现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有机统一
    不能一刀切,合理涨价应理解

    之前,该案件被曝出时,有网友给赛柏蓝后台留言:

    一个口罩9分钱的加价,卖3万个口罩也只赚不到3000元,药店还面临房租、人工费等成本,压力不小,可是药店不仅仅只是买口罩来维持生计吧,毕竟买药的还是多,不是非常时期又有几个人天天来买口罩啊!

    疫情当前,药店人员也是舍身向前,为了老百姓有个方便够药的地方,他们也怕感染,他们也是生命,只是作为医务人员,这是一种责任和使命,现在我们老百姓是一罩难求。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媒体表示,处罚虽然合规合法,但是否合理,是否有违行政比例原则,需要视具体情况商榷,“若药房能自证成本增加,应视情况而定,不能机械执法。”

    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学家管清友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应严格区分因市场规律导致的涨价与恶意涨价,不能搞“一刀切”。

    我们对一般基本物资涨价应予理解,这有利于保障物资供应,反之则在主张物资短缺。

    读者托梦者也对赛柏蓝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希望执法部门在制定相关标准及政策时候,能考虑考虑不同商品的利润空间,“虽然是特殊时期,但是15%的标准对于进价0.6元的口罩是否符合市场”;照此下去,单一从利润来讲可能会加剧市场上口罩价格的上涨,因为只有提高进价,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比如:进价0.6元/只,利润0.09元;进价1元/只,利润0.15元;以至于市场只生产售价较高的口罩,比如N95,KN95,或者其他高成本的商品,因为高成本的商品经销商才有更多的利润,会更青睐,对于企业来说也更好销售给经销商,*终,普通老百姓付出更多钱买到高级防护口罩,既浪费了紧缺的医疗资源,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就目前消息来看,此次购销差价额超过15%涉嫌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作废,重新调整法律适用标准,是执法部门的又一次进步,该案件的新进展,赛柏蓝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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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琦琦    WWW.1168.TV    2020-2-17 8: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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